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吴秋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手段。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要求,围绕服务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2021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备案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截止到11月份,共收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91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4件,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69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9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带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决定决议2件,市州人民政府规章5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法工委对符合形式要件的文件全部进行了接收、登记和分送审查。同时,按季度收集、汇总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各制定机关的报备行为,法工委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就报备中存在的格式不规范、文件不齐全、报备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沟通,督促其规范报备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目前,各制定机关基本上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有件必备”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开展审查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法工委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牢牢把好审查纠错环节,积极做到主动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依申请审查必反馈,移送审查要及时。通过打好审查组合拳,进一步强化了审查实效,有力地保证了党中央令行禁止,较好地维护了法治统一。
(一)开展主动审查的情况
法工委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不断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对接收的9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在全面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为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重对涉及“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重对涉及养老服务、工伤保险、电动车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同时,不断改进主动审查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主动审查的合力,提高了主动审查的实效。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纠而不改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开展依申请审查的情况
依申请审查是依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方面。依申请审查,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法工委共收到4件审查建议,在逐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审查建议人进行了沟通。其中3件审查建议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法工委依程序向有关单位进行了移送。据跟踪了解,相关责任单位已经完成对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进行了反馈。另1件审查建议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个部门印发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收到建议后,法工委会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及时进行了审查,认真研究了申请人提出的误工费等5项审查建议,并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银保监局就文件的审查情况进行了沟通,督促省高院牵头对该文件进行研究处理。
(三)开展专项审查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21年,法工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18-2020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审查。法工委会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报送的1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件审查。结合受委托的第三方的研究意见,法工委与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本次专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了多次研究,达成了共识。审查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总体上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但有的文件还存在超越制定权限,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不一致,或者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涵盖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或者发文主体、文件名称、时效规定不适当等问题。法工委会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座谈、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已根据研究意见,对5件问题文件分别作出了修改。
三、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进一步落实这一要求,法工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开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等工作。《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是我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该条例制定于2007年,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条例修改是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为做好条例修改的基础性工作,法工委制定了工作方案,赴省内外开展了立法调研,并分别征求了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条例修改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升级完善。2018年,我省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成,但平台功能较为单一,只能用于规范性文件电子版的报备,不具备分送和审查功能。为进一步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审查效率,法工委与平台开发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提供了分送部门名单和审查流程图,支持、协助该公司完成了平台审查功能的开发。目前,法工委及各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平台对接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网上审查、提交审查意见、生成处理结果等,为实现电子分送和审查工作全过程留痕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为解决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法工委把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指导、培训力度。一是督促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重点推进各县市区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以此为抓手,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到2022年实现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目前,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实现了报告制度全覆盖;122个县市区中已有66个向常委会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其中,长沙、湘潭、常德、张家界、娄底等5个市所辖的县市区全部落实了该项制度。二是赴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市实地调研,了解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就共性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开展业务指导。三是采取不定期到各市州人大授课、举办全省范围的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及时传达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要求,传授备案审查专业知识。通过一系列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开展审查工作的主动性逐渐增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规范备案、加强审查、提升能力等方面持续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统一实施。但同时还存在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扎实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一是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做好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等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报备工作,强化审查实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二是继续推动《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召开市县备案审查工作现场交流会,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四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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