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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审议意见“落地生根”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詹伟明 编辑:黄飞飞 2021-03-17 16: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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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作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的综合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权力、决议重大事项的重要成果,也是人大常委会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依据。当前,审议意见质量不高、明晰责任不清晰、办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地方各级人大实践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让审议意见“落地生根”,是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突出“三个明晰”“三个强化”,严格审议意见交办,强化审议意见督办,全面有效提升审议意见质量和办理实效,切实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明晰承办主体。人大审议意见形成后,应当适时召开交办会,根据审议意见的具体内容,明晰承办主体责任单位;如果只涉及到一个承办单位,应当向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如果涉及到多个部门,应当对牵头承办单位和配合单位予以明确,有效杜绝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问题。

明晰具体要求。承办部门应加强与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和主要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议意见内容,逐条逐项作出“一一对应”的正面回应,而对于一时无法落实的内容,也要给予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拿出逐步解决问题”的举措。

明晰办理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府两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落实情况。但有时要根据是审议意见办理的难以程度,明确不同的办理时限,办理任务量不大、工作比较容易落实的审议意见,一般在两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来办理任务较重、工作任务完成有难度度,一般应在四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强化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一经交办,常委会也要按照“对口负责”原则,由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相关专门委员会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采取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承办部门及办理现场,认真了解“一府两院”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强化制度落实。一方面,要抓好回审制度落实。要坚持将当年度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一律列入第二年度主任会议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有重点地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审。另一方面,要抓好问责制度落实。对办理审议意见较好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办理不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办理;对不认真办理的单位,适时也可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

强化公众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公报等形式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全面公开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的办理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舆论、人大代表、社会等各方各面的公开监督作用,推动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得到有效落实。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詹伟明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