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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办公厅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9-09-06 09: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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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人大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省人大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人大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人大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研究草拟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意见;了解综合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组织起草省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报告、批复以及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和与各委员会的协调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人大机关事务性工作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设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信访办等6个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会务处、人事处、新闻宣传处、行管办、保卫处、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办、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接待办、杂志社、培训中心、大华宾馆等14个内设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下设28个办公室(处)。另外,省纪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派驻有纪检组。

  第二部分

  省人大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省人大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人大2017年收入总计13,021.2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45.13万元,增长1.92%;支出总计13,442.6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638.97万元,增长4.99%。

  二、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21.2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 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2.72万元,占63.4%,项目支出4,919.92万元,占36.6%。

  四、 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21.2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45.13万元,增长1.92%;支出总计13,442.6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638.97万元,增长4.99%。

  五、 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3,342.63万元,占本

  年支出合计的 99.26%。与 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38.97 万元,增长4.2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人大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3,342.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264.97 万元,占 84.43%; 教育(类)支出 28 万元,占 0.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26.66万元,占 9.9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3.00万元,占1.07%;住房保障(类)支出580万元,占4.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省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073.13万元,上年结余691.88万元,支出决算为 13,34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3,582.93万元,支出决算为 4,728.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1.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901.00万元,支出决算为 3,64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574.7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465.15万元,本年结余294.79万元,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年初预算为 1,399.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9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年初预算为 366.00 万元,支出决算为32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按规定将科目部分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科目。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年初预算为 247.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年初预算为 81.20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年初预算为 28.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707.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80.66万元,本年结余2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国人员减少,经费结余。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上年结余117.00万元,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7.00万元。完成上年结余1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属于年中追加,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8.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9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属于年中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98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9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83.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属于年中追加,本单位有离休老红军,住院离休医药费较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53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5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2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5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6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人大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9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11万元,完成预算的5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2.56万元,完成预算的87.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8.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0.53万元,上升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减少11.43万元,下降12.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7.36万元,上升2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39万元,下降33.1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批次和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级领导新购车辆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2.56万元,占14.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5.00万元,占7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1.55万元,占15.54%。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2.56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累计1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2.00万元,属于省级领导购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3.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属于实行公车改革之后的数量。

  3. 公务接待费支出91.55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2.28万元。省人大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个),其中外事接待3批次,国内公务接待2,215人次(人),其中外事接待49人。

  八、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00.00万元,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本年支出为100.00万元,本年结余0.00万元。

  九 、关于省人大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省人大各部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机关经费调控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降低预算控制率;加大资金统筹调控力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缩减采购周期,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率。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人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69.58 万元,比 2016 年减少478.96 万元,下降 20.39%,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人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4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2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19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省人大共有车辆 55辆(公车改革后数量),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13 辆、一般公务用车42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人大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人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省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指省人大立法工作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省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反映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省人大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省人大发展与改革事务、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省人大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省人大用于干部学习、组织培训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人大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省人大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家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省人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办公厅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