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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人大监督法院强制搬迁

来源:祁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赵宝生 编辑:redcloud 2018-05-14 15: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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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祁阳部分人大代表监督、见证了一起县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的执行活动。这起执行活动源于县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6)湘1121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贺明秀、陈建亮于该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周湘祁、史湘凤借款本金25.6、100万元并分别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自2010年3月8日起),贺、陈到期未自动履行,故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贺、陈的房屋及土地。2018年4月2日县人民法院发出并在祁阳县浯溪镇康强街60号贺、陈共有的房屋张贴强制搬迁公告,责令该房内所有住户在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搬出房屋。5月12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开锁、清点财产等,将房门换锁后张贴封条。此举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来源:祁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赵宝生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