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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2-04 1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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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客观、准确地指出了我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充分认识到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康为民院长作出批示,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在陪审制的宣传、工作机制、培训工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意见”。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突出问题,省法院多次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从提高认识、优化队伍结构、发挥参审作用、提高参审能力、优化履职环境等方面入手,制订详细的整改措施,将落实审议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省法院相关部门和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期限,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根据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整改方案经省人大内司委批准同意后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各地法院收到整改方案后,积极行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为督促人民陪审员工作整改到位,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法院政治工作座谈会上,省法院再次强调各地法院要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将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今年6月,在省人大内司委的组织下,省法院对湘潭、娄底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整改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确保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作为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点,从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上认真进行了整改。

  1、丰富宣传内容。各地法院结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采取人民陪审员讲述自己的陪审故事、报道人民陪审员先进事迹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意识和社会认同。今年上半年,省法院多次邀请湖南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深入基层一线进行专题采访,推出了《华容“无袍法官”的多角色演绎》《株洲荷塘:严格增选 一职多能》《罗霄山里的“太平乡绅”》等新闻报道,宣传了华容县法院、株洲荷塘区法院、炎陵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2、创新宣传方式。各地法院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传播特点,大力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举措、典型案例和良好成效,努力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社会影响。今年,省法院专门拍摄了一部以人民陪审工作为主题的公益视频广告,选取了五位有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他们的口述及工作场景,从不同角度反映人民陪审员工作。目前,这部公益视频广告已经制作完成,并已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高院微信等平台上播出,下一步将争取在有影响力的电视、网站、户外传媒机及地铁、公共汽车上播放,以增进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陪审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

  3、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点,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和认同。如郴州北湖区法院结合法官“六进四联”“三月爱民月”等主题实践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湘潭、郴州等地法院组织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宣传,既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

  二、完善制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1、完善选任机制。去年以来,部分人民陪审员因任期届满、不能正常履职等原因被免职,各地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选任机制,及时启动增补人民陪审员的程序。在增补中,注重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改进选任方式,规范选任程序,优化队伍结构,一批热心陪审工作、具有良好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今年各地法院增补人民陪审员542名。一是提高普通群众比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将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标准。选任中,注重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让更多学历不高但社会阅历丰富的基层群众能够直接参加审判活动。新增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占61.25%。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已超过90%。二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增选人民陪审员时,适当降低党政干部比例,注重增加金融管理、工程建设、医疗、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让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参与到知识产权、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审理中,有效地弥补法官某些领域专业性知识不足的缺陷,提高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度。新增人民陪审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9.41%。三是提高个人申请比例。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推荐和审核制度,努力激发人民群众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热情,逐步提高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郴州市人民陪审员中,个人申请比例占总人数的41.8%。

  2、完善管理和使用机制。各级法院对照审议意见及整改方案,认真查找工作差距,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加强机制建设,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有效地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随机抽取机制。根据审议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坚持人民陪审员集中管理、统一备案、分类使用的原则,采取“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选调度”的方式,积极探索分类随机抽取机制。浏阳市法院利用电脑软件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分类随机抽取, 醴陵市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行业优势,在逐一甄别、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陪审员库”和“专家陪审员库”,根据案件性质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的陪审员。娄底两级法院建立了统一管理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为落实随机抽取奠定基础。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量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明确将参审案件数量、参审作风等纳入考核内容中。根据考核要求,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审等情况及时予以登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人民陪审员予以奖励和惩戒。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邵阳中院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暂行办法》,对经法院考核不称职或其他不适应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明确一年内参审不足3次,视为自动退出;随机抽取因故不能参审连续超过5次,视为自动退出。今年全省有11名人民陪审员因不能正常履职被免职。

  3、积极争取设立陪审管理专门机构。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统筹管理,各地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编制部门汇报,请求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专门机构。目前全省已有郴州中院、衡阳中院和汨罗市等10个基层法院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机构单列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其他法院均明确了具体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

  1、加大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的要求,不断改进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一是扩大培训范围。人民陪审员队伍倍增后,全省三级法院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模式,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逐步扩大培训人员规模。今年,全省三级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人民陪审员8000余人次。省法院带头抓好培训,今年4月举办了一期275人参加的人民陪审员骨干培训班。在加强集中培训的同时,各地法院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网络教学、QQ教学、微信教学等方式,努力扩大受训面。如郴州建立了可容纳1000人的人民陪审员工作QQ群,及时上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的培训课件及相关业务资料,还定期推出教学案例,组织大家学习探讨,促进了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二是丰富培训内容。各地法院通过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案件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既有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诉讼规则、庭审技能、调解技巧等知识,还有司法礼仪、职业道德、审判纪律、陪审制度起源和发展、陪审制度改革动态等内容,让参训人员对陪审制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三是优选培训师资。为了让人民陪审员能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各地法院在进行集中培训时,既注重邀请理论基础扎实、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熟悉的法学专家来讲授法律知识,还邀请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来讲解庭审规则和调解技能。不少基层法院在培训时,请人民陪审员中的业务骨干结合实际谈自己的工作体会,让参加培训的陪审员有了更加真切直观的感受和理解。

  2、发挥参审作用。各地法院以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今年吉首市法院审理的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共有25个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由于人民陪审员参审并提出中肯意见,促进了系列案顺利审结,25个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努力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热情。湘潭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生父母和养父母为争夺50万元遗产引发了激烈的矛盾,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效,后邀请了担任村支书多年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与法官一起苦口婆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该案案结事了。

  3、提高参审质量。一是积极推进均衡参审。根据审议意见和整改要求,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努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均衡化。长沙望城区、株洲石峰区等法院使用电脑软件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有效地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参审面;娄底冷水江市法院今年在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时,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努力杜绝“陪审专业户”和“零陪审”现象。二是强化法官的引导作用。各地法院在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时,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责分工,明确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履行法律引导和告知义务,对人民陪审员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合理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合议,发表意见。三是支持依法履职。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教育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同,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权、庭中发问权、庭后合议权,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努力解决“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不断提高参审质量。郴州等地法院要求法官及时通知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规定的时间阅卷,提前熟悉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诉求等情况,并制作阅卷记录。娄底等地法院健全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鼓励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强调如实记录人民陪审员的不同意见和理由,保障人民陪审员异议权。

  四、强化保障,为陪审员履职搞好服务

  1、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地法院设立了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或休息室,配备空调、电脑、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和人民法院报、法律书籍等资料,努力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交流,积极拓宽沟通渠道,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建立工作微信群等方式,进一步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不断出现,各地法院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下拔专门经费,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目前全省已有14个基层法院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法院也正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争取为全省人民陪审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期间的人身权益。

  3、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经费保障。以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各地法院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加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标准,并探索建立经费定期增长机制。郴州宜章县陪审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由2005年的6.3万元增至2016年的30万元,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由8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临武县法院已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同意,每五年追加一次陪审工作经费预算。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继续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一是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规模。坚持法律规定的条件和主要标准,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广泛吸收基层群众参与审判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及时启动程序增补人民陪审员,确保各地人民陪审员数量在完成“倍增计划”的基础上适当增长。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丰富随机抽取形式,在兼顾行业背景、居住区域以及案件类型等特点基础上,扩大随机抽取范围,杜绝“驻庭陪审”现象。推行大合议制陪审审判,更多地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进一步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引导和告知义务。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程序,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契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责任追究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规范参审程序,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庭前阅卷、庭中发问、评议案件、审核裁判文书等法定职权。争取在法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框架下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为全省人民陪审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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