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常委会公报>2013年常委会公报>第02期>正文

关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4-26 02:41: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2013年1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七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  王  刚

  到1月30日16时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本次会议10名以上代表联名共提出议案15件。其中,属于民族事务工作的7件,内务司法工作的2件,财政经济工作的1件,教科文卫工作的2件,农业与农村工作的2件,人大法制建设工作的1件。
  议案组在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后,及时将议案分送议案审查委员会各位组成人员,并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的建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于1 月30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研究,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代表依法提出的 15件议案,均为地方立法议案,事项基本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案由明确,案据合理,方案具体,均附有法规草案或修订、修正方案,符合议案内容及形式要求。因这15件议案仍需进一步研究,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会后分别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处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交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7件(5件是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内容相同;2件是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内容相同),内务司法委员会2件,财政经济委员会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件,法制委员会1件(见附件)。


附件:
交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15件)
一、交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的7件
永州代表团李俊湘等14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2号议案)
张家界代表团吴菊等11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3号议案)
邵阳代表团何培云等11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4号议案)
郴州代表团钟本强等16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9号议案)
常德代表团肖燕芳等14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12号议案)
常德代表团翦影等11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议案)
邵阳代表团向长江等20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议案)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2件
长沙代表团刘朝辉等13位代表:关于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出台项目并由省人大自主立法的议案(第6号议案)
解放军代表团黄跃进等25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议案(第13号议案)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1件
娄底代表团贺莉等12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湖南省开发区条例》的议案(第7号议案)
    四、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2件
怀化代表团张玲等16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沅水流域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议案)
常德代表团周发源等23位代表:关于提请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第11号议案)
    五、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件
衡阳代表团陈国华等12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议案)
岳阳代表团骆岳梨等16位代表:关于出台《湖南省岳阳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8号议案)
    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1件
衡阳代表团邹学明等12位代表:关于修正《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第15号议案)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