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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1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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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按照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省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和“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五年来,全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48.73万件,同比上升26.88%;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12万件,同比上升109.40%。其中,2012年全省法院审(执)结33.61万件,省法院审(执)结4367件。
  一、狠抓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我们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意见》等一系列为大局服务的司法文件,规范指导执法办案,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注重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抓好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7.23万件,同比上升13.36%,判处罪犯21.13万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86万人,占13.54%;省法院审结3219件。其中,2012年全省法院审结4万件,判处罪犯4.68万人,省法院审结665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2件,判处罪犯1185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8万件,判处罪犯1.98万人,省法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审结“两抢一盗”案件5.20万件,判处罪犯8.13万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处理一些地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加大预防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反洗钱综合分析检测机制;积极参与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406件,判处罪犯876人。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195件564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48人,228名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受到刑罚处罚。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妥善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无罪125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对10.41万名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13个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落实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社区移送矫正对象并参与帮教。
  二是注重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相结合,抓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88.60万件,同比上升41.60%,诉讼标的1121.52亿元;省法院审结2786件,同比上升20.82%。其中,2012年全省法院审结20.22万件, 标的257.59亿元,省法院审结661件。深入开展为国企改革服务、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安全等专项审判活动,审结借贷、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15.13万件。审结房地产、环境保护等案件2.47万件,企业破产案件752件,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9.75万件。依法审理涉军民商事案件,注重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通过司法手段预防家庭暴力。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定《关于为创新型湖南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3854件,同比上升178.27%,聘请黄伯云等专家学者为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省法院审理的“宝马诉世纪宝马驰名商标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平等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12件,同比上升88.93%;依法办理涉外司法协助案件125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1688件,办案数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抓好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全省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18万件,同比上升78.65%;省法院审结945件,同比上升146.10%。其中,2012年全省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200件,省法院审结175件。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4年推出“行政审判白皮书”。规范征地拆迁案件审理,制定《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10万件,同比上升19.73%,为30余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健全行政诉讼协调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撤诉率达52.16%,同比上升23.74个百分点。认真执行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全省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5件,决定赔偿1291.36万元。
  四是注重加大执行力度和规范执行行为相结合,努力***执行难题。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8.19万件,同比上升6.38%,执结标的604.59亿元,实际执结率77.80%。其中,2012年执结5.89万件,执结标的108.26亿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一些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得以解决。构建联动威慑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正确适用罚款、拘留、刑事追究等法律措施,惩戒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健全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和调查机制,推进与金融机构等协助执行单位“点对点”网络查控财产试点工作。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案款管理、评估拍卖、执行收费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强化执行监督,审结异议、复议、监督案件4426件。
  五是注重保护当事人权益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全省法院接待来访12.29万人次,处理来信4.89万件;省法院接待来访2.41万人次,处理来信2.19万件。其中,2012年全省法院接待来访2.26万人次,处理来信1.15万件;省法院接待来访3844人次,处理来信4271件。加强立案信访机构建设,成立立案信访局。强化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判后答疑等工作,19个法院被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法院。贯彻“四个必须”,落实“五项制度”,越级进京访数量同比下降9.83%。积极清理信访积案,共息访8722件,依法终结435件,息访终结率达97.46%。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省法院院领导带案下访督查208次,包案化解疑难案件631件。规范申诉复查和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全省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9万件。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全省法院审结再审案件7124件,依法纠错或调解4760件。
  二、坚持改革创新,建设规范公开的工作机制
  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司法质效不断提升。在全省法院办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公正效率综合指数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8位。
  一是创新司法便民机制。推行简易审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做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推广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判,在农村、山区设立固定的巡回审判点。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各个环节。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1.90%,同比上升16.22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和解率达37.66%,同比上升21.50个百分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争取省级财政下拨司法救助金2180余万元;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24亿元,同比上升10.34%;为376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二是创新司法公开机制。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公开”的要求,8个法院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展“百案”庭审直播、“千案”庭审观摩活动,实施“十万文书上网”工程,庭审直播191次,庭审观摩1041次,上网文书达25.44万份。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健全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加强法院信息工作,连续多年获全国法院先进,近3年均在全国前3名。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选任多元化,加大培训力度,一审普通程序参审率达64.98%,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
  三是创新司法管理机制。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稳步推进铁路法院和林业审判体制改革。完善《湖南省法院系统司法状况考评办法》,将社会公众测评结果、涉诉信访工作等15项指标纳入考评范围。结合数字湖南建设,大力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统一 “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积极参与中央政法委组织的“百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案件4.52万件。严格规范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评查庭审5219次,评查裁判文书3.53万件。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的监督,完善庭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把关制度。
  四是创新基层建设机制。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指导方针,着力解决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等问题。积极充实基层审判力量,省法院将可以留在本院的编制下拨基层,全省法院90%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加强基层法院“两庭”建设,争取国债投资6.05亿元,建成审判法庭45个,人民法庭170个。加大基层公用经费和装备的保障力度,转移支付经费20.82亿元,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105个先进集体和108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有2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6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通过下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群众评议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民意调查中,2010年下半年以来法院队伍公众评价连续5次名列第一。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接受省委和最高法院对省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整改存在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绩效评估、考察考核、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协助地方党委完成14个中级法院80多名班子成员的调整工作,推进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异地任职。法院领导班子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选派法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举办各种培训班4380期,培训17万人次。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全省法院公开招录2254人,公开选调776人。提高司法警务保障能力,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和汇报演练活动,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先进单位。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设立廉政监察员。坚持明查暗访,大力整治庭审纪律、警车使用等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法官“一方退出”任职回避规定,对全省24名法官实施任职回避。制定《办案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或办案过错责任人260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5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人,给予其他处理20人。
  五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法官信仰法律,公众信任法院”的法文化浓厚氛围,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五室一队”创建活动,建好法院图书馆(室)、院史荣誉室,建立廉文化室,创设网上法官警示录。加强理论研究,认真组织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连续4年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心态建设的意见》,引导广大干警以正确的心态舒缓压力。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将外部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好人大专题报告和接受询问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报告了审判监督工作、实施《民事诉讼法》、民商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并就队伍建设情况接受专题询问。省法院召开18次党组会议,研究贯彻人大常委会决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接受监督的议题。召开全省法院人民监督工作会议5次;举办培训班3期,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专家学者授课,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二是创新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机制。建立联络督查工作专门机构,构建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全省协调的联络工作大格局。制定《人大代表联络人制度》,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定期走访代表、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创办《联络督查工作通讯》,主动汇报法院重要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听证、执行等活动,全省法院举行“法院开放日”394场,邀请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9000余人次参加。
  三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等事项。制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关注案件工作规则》和交办案件优先办理“十项措施”,坚持领导带头办理、承办部门优先办理、审判委员会优先讨论、联络督查部门全程跟踪办理。全面推行“三定三包”责任制,把住办理质量关、责任关和时限关。省法院办理或交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等事项408件。
  四是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全省法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31件,其中维持原判613件,改判470件,发回重审180件,以调解等方式结案368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重视舆论监督,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意见》,编辑《湘法舆情》146期,收集涉法涉诉舆情,及时稳妥地处置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成绩来之不易,体会尤为深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为大局服务的各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办案,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差距。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不善于做矛盾化解工作;有的法官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执行难、诉讼难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极少数案件存在错误或瑕疵;少数案件超过法定期限。三是司法作风有待改进。极少数干警作风不正、工作不细,执法不规范、举止不文明,对群众的诉求“冷硬横推”,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四是法院仍面临一些现实困难。有的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有的基层法院人才流失严重;有的地方司法环境有待优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困难存在多年,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产生,但我们不气馁,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实在的措施,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和困难。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NextPage]
   
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打算
 
  本次人大会议以后,全省法院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院,狠抓队伍建设,坚决反对司法腐败,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把法院工作置于国家和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推动我省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服务“四化两型”建设。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积极推进我省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继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民生权益、经济秩序、环境资源等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作用,妥善处理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继续服务民生建设,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亲和力。发挥司法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正确把握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矛盾排查梳理、分析研判、沟通协调和风险评估预防等化解矛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和管理机制,努力***执行难题。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行巡回审判,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努力提升审判管理质效,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创新和加强司法管理,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着力解决超审限问题;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强化法院内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不断健全案件管理分析、法官业绩评价、对下监督指导等工作机制。
  五是努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开展“坚持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和“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基层、保障基层、服务基层。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大力改进司法作风,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司法作风的有关规定。完善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廉洁司法等制度,提升法院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协管监督,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领导班子。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五型机关”建设。
  六是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更加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依法呈报法官任免,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督查,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完善代表意见反馈制度,真正将代表意见及时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具体举措。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密切关注涉法舆情,加强研判分析和有效引导,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司法公正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人民法院任重道远,使命神圣。我们将认真贯彻省人大本次会议决议,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加快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