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龚佳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本届来履职的基本情况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司法理念更新、法定职能依法履行、工作机制创新、执法条件改善、执法行为规范,推动了全省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和民生工作要求,就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两型”社会建设、参与法治湖南建设、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重大问题分别提出了实施意见,明确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环节具体化。注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和涉企涉军案件,保障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创造性劳动和创新性探索,既坚决查处腐败,又致力于教育挽救干部;既依法惩治犯罪,又致力于提高预防教育效果;既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致力于维护司法权威。
——落实维稳责任,着力防范和化解矛盾。把握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阶段性特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将防范和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5254人、提起公诉235859人,其中2012年批准逮捕44897人、提起公诉72254人;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9058人、不起诉20258人,其中适用刑事和解不批准逮捕4640人、不起诉6763人、提出从轻量刑建议7077人,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出台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决定,深化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和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妥善处理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共办结涉检信访10659件,息诉终结信访积案281件、进京重复访102件。加强对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的审查监督,制定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法,共办结刑事申诉案件734件、国家赔偿案件208件,帮助解决救助资金223.6万元。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研判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检调对接、释法说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疏导社会矛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针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的形势,认真贯彻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省、市检察院带头办案,深化侦查一体化,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78件9168人,其中2012年立案查办1062件1133人。这些案件中,大案4752件,要案556人(厅级干部41人)。报请省委常委会议听取反渎职侵权工作汇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实行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504件、犯罪分析2904件、警示教育8010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005次。
——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顺应人民群众对诉讼活动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3086件、不该立案而立案1786件,追加逮捕5376件、追加起诉4190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4937人、不起诉268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实行刑事抗诉案件上级院网上审查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提出抗诉1021件,已改判、发回重审285件。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77件,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采纳建议1041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1069件,支持相对弱势的被侵害方提起民事诉讼1548件;督促不行使或怠于行使司法救济权的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1233件,为国家追回应收款项12亿元。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着力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481人、监管活动违法14138人次;开展打击虚假立功专项行动,清理立功案件450件,查处涉嫌买卖假立功材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2人。开展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调查工作,共调查涉嫌渎职行为244件,立案查处89人。
——参与综合治理,着力服务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适应社会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593个,负责受理控告举报、参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密切联系群众等工作,延伸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监督触角。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释解教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监督,推动监外执行工作纳入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落实涉检舆情处置办法,配合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决策建言4329件,被采纳3515件。
(二)以强化自身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抓住影响检察权正确有效行使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决落实司改部署。根据中央的司法改革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安排,省内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整体回归司法建制。林业检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省、市属监管场所全部改由市州检察院或派出检察院派驻检察。推进诉讼监督改革,开展公安派出所监督试点,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共享平台。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落实“两个证据规定”,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与高级法院共同努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着眼于制约和规范办案行为,推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备和撤案报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得到全面落实。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提出“经常性工作不出纰漏、创新性工作争上水平”的要求,坚持边探索边总结,以机制创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创新刑事和解机制,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刑事和解特别程序要求相一致。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的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株洲模式已在全省推广。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深化执法状况考评机制,把案件质量控制引导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类案分析、精品项目和优案评选等机制,形成正确的工作和执法导向。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考核机制,增强工作可比性与考核科学性。建立机关科学化管理机制,发挥科学管理引导规制作用。开展检察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冲突回避试点。建立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推进内部监督管理。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加大教育自律、制度约束、案件查究力度,坚决纠正和克服利益驱动、刑讯逼供、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坚持不提非理性办案指标,防止盲目攀比和执法躁动。细化办案流程,推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规范化体系。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所有案件进行统一受案、同步管理、全程监督。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强化《检察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全员学习和遵循。举办全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清理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清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案等专项活动,强化个案督察,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省检察院开展专项明查暗访活动34次;全省共清理消化职务犯罪积案496件,督察个案623件,督促整改121件,其中省检察院直接督察个案136件。加强警示教育,选取检察干警违纪违法12个典型案例制成光碟,教育引导干警从中吸取教训。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7人。
(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重视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举办市州院检察长专题研讨班。强化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干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执法观、发展观、业绩观,努力做到思维理性、心态平和、作风文明、行为规范。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在省社会科学院、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建立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举办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研讨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完成省级以上研究课题220个,出版检察专著16部,获省以上检察理论研究奖项21个。
——提高队伍素能。采取巡视考察、挂职锻炼、常务副检察长异地交流等措施,加大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协管力度。共开展述职述廉5372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813人次、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心1364人次。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90次。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开展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优秀办案能手评选,着力加强执法素能建设。共举办培训班381期,培训干警2.7万人次,其中省检察院培训84期1.5万人次。全省检察系统112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1人入选省级以上专家人才库,18人获全国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等荣誉。制定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范,建立健全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奖惩激励制度,着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评选出十大湖南检察职业道德标兵。省检察院被中宣部纳入全国公民道德建设十个工作典型进行宣传。成立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检察文化陶冶干警情操。
——强化执法保障。把检务保障建设作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程,认真落实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基层检察院最低公用经费标准得到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两房”建设、办案工作区建设稳步推进,办案装备有新的改善,信息化综合体系初具规模,网上办公办案取得新进展。在争取保障政策落实的同时,严格财经纪律,实行财务公开和内部审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夯实基层基础。将基层检察院建设融入全省文明创建大局,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作为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促进文明公正执法的载体,136个检察院获得不同层级文明单位称号,其中全国、省级文明单位40个。树立示范院、确定重点联系院,采取省检察院领导挂点、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先进检察院结对帮扶等措施,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平衡发展。实行政法专项编制向基层倾斜,为基层检察院招录1537人,选派25人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缓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基层检察院整体执法水平和形象有了新的改进,两个单位被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四个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1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
(四)坚持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统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坚定地执行监督法和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省检察院改进了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每年举办“两会”精神学习班,先后就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等专题五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逐条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全国、全省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0次,办理、答复省人大交办事项68件、代表建议29件、政协提案5件。
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坚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执法办案、信访接待和专项活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相关案件1157件。深化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聘请16名法学专家在省检察院挂职,邀请列席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对检察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制定检务公开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执法过程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运用民调机制测评检察工作,把公众评价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全省检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的五年。五年来,检察工作在各级党委组织的评先评优中得到了较高的评价,省人民检察院保持了省文明单位、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单位、省建设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省“十佳”书香机关等多项荣誉,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刑事和解、加强机制创新等项工作在全国检察长会推介。这些进步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NextPage]
二、本届来履职的主要体会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牢固地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而自觉地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别于三权分立的西方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必须坚决划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西方所谓司法独立的区别,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二是必须牢固地树立根本政治制度意识,把宪法明确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统一到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上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对政治制度的遵循和维护是检察机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内涵,也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必须坚决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必须坚守执法为民的根本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体现在对每一个司法个案的办理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执法行为中。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实现对公平正义的维护是司法价值的终极追求。既要防止怠于行使职责,又要防止滥用职权、过度执法,伤害原本不应伤害的社会关系。四是必须牢固地树立依法履职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以适应司法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我国已建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司法机关必循的履职方针。执法者必须模范守法、依法履职,必须做什么、只能怎么做、什么样的行为绝对不能做,法律昭昭,有明确规定。必须坚决地更新、纠正与法治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坚持不懈地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文明的殷切期待。五是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队伍的素质还不适应繁重的执法任务和法治文明进步的新趋势,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法律的完善与资源配置的不同步更加剧了这种不适应性。因此,队伍素质建设显得尤为急迫。通过改善管理、强化职业培训、深度挖掘现有资源的潜能是尽可能缩小不适应性的现实选择。同时,坚持从严治检,坚决查办和清除队伍中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五年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检察机关在履职中还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公平正义的期待尚有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检察职能正确履行的观念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没有完全根除。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了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和执法保障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化解矛盾、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三、新的一年工作设想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检察工作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今年将主要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积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党的十八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的要求,为检察工作新的进步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在保障和促进全省“两个率先”、“两个加快”上有新认识、新举措、新成效。立足检察职能,正确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注重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着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健全协作机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工程建设、重大事件事故背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工作力度,增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错误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公正。
三是加强检察改革和自身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和引导评价机制,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制度基础。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切断利益驱动链条,优化检察工作发展条件,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物质基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检察力量,加强对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修改后法律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和水平,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素质基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四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拓展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的渠道,广泛听取、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推进司法民主,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诚恳接受舆论监督,鼓励支持群众有序参与执法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法治湖南建设、为富民强省战略实施依法履行好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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