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立法工作>法规草案审议>正文

我省拟立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黄飞飞 2025-05-29 09:15:1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法规草案采取“小快灵”立法体例,共18条,分别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设施维护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实施以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省人大社会委相关负责人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时表示,为推动相关法律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有必要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立法。

法规草案创新规定无障碍专项规划和无障碍专项设计要求,明确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在出行、旅游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法规草案对公共交通工具及站台、景区无障碍设施和旅馆客房提出了无障碍要求。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法规草案细化政务服务、医疗卫生、公共交通、银行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服务要求,并对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无障碍服务要求和残疾人免费停车作出补充规定,如城市公共交通站台应当设置盲道、轮椅坡道和缘石坡道,并与人行道有机衔接,城市公共汽车的运营单位在新投入运营或者更新车辆时,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车辆等。

法规草案还确立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体验评价制度,要求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场所,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无障碍设施体验和评价,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真正惠及有需要的群体。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更加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工作机制,设定负责部门的硬性工作任务和要求。增加对既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的规定,明确分期改造、统筹推进,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视。针对不同类型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结合其特点分别作出规定,以增强法规可操作性。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