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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促进数据工作发展 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黄飞飞 2025-05-28 08: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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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

“湖南在工业制造、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普惠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但同时还存在数据权益缺乏法规支撑、数据资源分散、流通交易不规范、数据产业不强、数据创新应用不够等问题。”省数据局负责同志在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时表示,通过立法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尤为必要。

条例草案共九章四十八条,围绕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等方面作了规范。

针对数据权益缺少法规支撑,导致数据供出、开发、创新应用缺乏积极性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获取与其投入和贡献相匹配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数据来源者有获取或者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的数据的权益。

数据资源管理方面,针对公共数据未实现应汇尽汇、数据资源质量有待提高、公共数据回流困难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省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不独立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平台。

针对公共数据存在共享壁垒、授权运营规则不清晰、流通交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公共数据不予开放、有条件开放和无条件开放的具体情形,并明确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拒绝共享公共数据。

条例草案还对数据产业与应用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支持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培育产业主体,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数据应用,推动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等。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明确立法主要目的,通过立法,便利人民群众生活,提升社会运行效率,保障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要进一步增强数据流通管理效能,从规范公共数据平台体系、建立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加大数据共享开放力度等方面提升法规可操作性,实行负面清单外数据无条件开放共享,促进公共数据“应流尽流”。要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坚持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提升数据安全监管效能,构建可信流通监管体系,强化数据交易所监管。要更加明确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之间的区别,明确数据主管部门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职责,对数据交易价格等工作进行规定,让各方权利义务更加规范。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黄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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