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工作报告,9月4日至5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龙朝阳率队赴株洲、湘潭市开展调研,并走访省人大代表。
调研组在株洲调研。
调研组在湘潭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两市法院、检察院,听取工作汇报,与人大代表、律协、律师座谈交流,并就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发表意见建议。
龙朝阳指出,株洲、湘潭两市两级“两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完善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一体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有了新提升和新发展,取得很好成效。他强调,要深化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思想认识,牢记改革初衷,紧扣责任内涵,在扛牢责任中落实改革任务。要抓实“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和管人”结合、“严管与厚爱”统筹,在总结完善中抓实改革举措。要发挥人大职能职责,改进监督方式,通过类案评查、“两官”履职评议等方式,在监督支持中推动“两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段成钢,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谈固,省法院专职委员尹小立,省人大代表文智勇、张瑜、陈利和曾惠钦等参加调研。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
作者:肖坤杰
编辑: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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