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档案管理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此后于2004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三次修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省条例与新修订的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加强我省档案管理,推动档案有效保护和利用。
条例修订草案共32条,对档案管理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和安全第一责任。
目前,我省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责不明晰、操作不规范、专业指导不够、监管不力等问题,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建立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的责任主体,规定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提前介入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
此次条例修订还对红色档案收集保护和利用作了规定,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档案列入红色资源名录予以保护,对红色档案采取分级保护措施,推动红色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处理好同上位法关系,加强对档案保护和利用的关注,与时俱进开展档案工作。简化档案查询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优质档案利用服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郭宸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