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主持召开《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立法工作专题研究会议。
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主持召开《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立法工作专题研究会议。陈飞强调,要深刻认识立法的崇高性,立足推动韶山“五个基地”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确定需要立法解决的实际问题,把毛主席家乡保护和建设得更加美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在会上讲话。
陈飞指出,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并于2018年7月、2020年6月两次进行修订,为韶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充分发挥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陈飞强调,韶山是伟人故里、革命圣地,要以法治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利用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承担起保护好、建设好、发展好毛主席家乡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确定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和立法方式。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湘潭市人大、韶山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论证哪些问题需要立法或修法解决、是适合省级层面立法或修法还是市级层面立法,及时纳入立法计划。要以推动韶山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教育基地、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等“五个基地”为“初心使命”,深刻认识立法的崇高性,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法定责任他人化,充分发挥法治作用,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把毛主席家乡保护和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实保障。
省委宣传部、省韶山管理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环资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湘潭市、韶山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胡 栋 梁 摄影:黄 飞 飞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