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7月14日至15日、2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率队先后赴衡阳、长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调研现场。
检查组围绕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实施,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措施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和激励措施落实,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制修订,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实地检查两市有关园区、企业、项目现场;召开汇报会,分别听取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反馈初步检查意见。
召开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在座谈会上讲话。
陈飞强调,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回收网络,推动重复、再生、综合利用,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加强产业与规划衔接,推动产业全链条循环,推动园区循环、产业内循环、就地就近循环,促进产业升级。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加强问题整改,特别是资源回收体系布局不合理、内卷式竞争、强制措施不落实、循环低端、促进政策偏差等问题整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美丽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邹文辉,部分省人大财经委和环资委组成人员、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钟美新 梁亮宏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