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会议。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主持会议。
11月14日下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主持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讨论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草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立法协调小组工作。
会议指出,立法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工作的崇高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武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牢牢把握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地方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六个必须”的要求,通过立法方式,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做好高质量立法“三篇文章”。一是要把握高质量立法的“方向性”。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宪法法律在湖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统筹立改废释,不断增强全省地方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二是要注重高质量立法的“规范性”。通过修改地方立法条例,深入研究制定条例、办法、规定、决定等地方性法规使用条件以及地方性法规立法技术规范。注重“小切口”,突出“小快灵”立法,着力解决湖南实际问题。三是要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性”。加强法规的宣传普及、执法检查、评估、修改、废止全过程管理,确保每件法律法规高质高效运行。
会议强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重要立法项目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着手谋划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期调整工作,注重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衔接。要坚持系统观念,认真谋划和推进各领域的立法工作。要及时、经常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报告工作。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娴 摄影:彭团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