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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湖南拟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陈柳 编辑:杨柳 2026-05-29 16: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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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摄影/刘杏

5月27日上午,在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程水泉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说明。此次修订,不仅对标新修改的代表法做好适配调整,更致力于把湖南多年来代表工作中的创新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旧办法不适应新要求,好经验需要固化

代表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权履职的基础性法律。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进行了修改。而湖南省现行的实施办法,早在1994年就已经制定,虽经过三次修正,但部分条款内容已经和新上位法不相匹配,需要及时跟进调整。

此外,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创新代表工作方式上,形成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程水泉在说明中表示,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固化,为推动我省人大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法规依据。

为切实做好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做足了功课:反复研学新修改的代表法,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立法调研,面向各级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集中修改7次,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五十四条,从代表履职要求、履职活动、履职保障、履职监督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旨在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有序规范履职。

把政治要求摆在首位,明确代表履职遵循。修订草案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明确代表应遵守的指导思想与履职原则,明确代表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忠于宪法的职责使命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应上位法完善了代表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完善代表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活动有关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前应当通过视察走访、调研座谈、进站履职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代表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的程序,增加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提出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意见。闭会期间的履职也更加规范:增加领导干部代表带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专业小组的成立和活动开展的规定,细化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报告的处理流程,对代表临时提议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明确规范。

深化“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增加代表联络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与居民议事制度建立,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居民议事活动等规定;明确代表应当通过代表联络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常态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完善了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的制度,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的要求,让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更畅通。

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保障代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完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的相关规定,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细化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明确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履职的保障,明确无固定收入代表的履职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的制定、代表知情权保障等内容;新增代表依法履职组织保障、代表履职宣传以及为身体残疾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代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的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辞去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陈柳

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