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雄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罗志军、詹晓安,委员田宗之、刘准、袁定阳、袁德义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并通过关于《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草案)。会议强调,供销合作社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扎根农业农村、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供销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协同关系,与系统内社有企业的权责关系,推动供销合作事业规范有序发展。
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草案)》。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湖南水资源在国家水网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做好与国家战略的衔接。要立足“十五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优先解决影响水安全的突出瓶颈,科学谋划重大水利项目布局。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水安全保障与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农业生产发展紧密结合,有力有效服务农业现代化大产业建设。
会议还听取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立法工作情况,研究并通过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作者:罗 琼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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