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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 编辑:杨柳 2026-03-25 14: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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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2个组成部门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25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省级决算。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8.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9.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听取和审议的九项报告,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1.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检查《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评议

结合听取部分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工作评议。9月份,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评议部分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持续规范报备工作,创新审查方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督促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验,推动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人大对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根据需要组织文件制定机关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加强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维护管理,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