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飞率队赴省供销合作总社开展立法调研,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省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对供销合作社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在座谈会上讲话。
陈飞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陈飞强调,做好供销合作社立法,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比较松散和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突出问题。二是明确建设目标,要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性综合服务实体,以“安全、规范、可靠、放心”传承“扁担精神”服务乡村振兴。三是用好并深化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与客货邮、资源回收、电商等服务体系融合发展,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四是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监管,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资源配置,加强数据资源应用,用好已有行政区划、自然人信息和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断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肖迪明,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环资委以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
来源:湖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袁海军
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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