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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农业现代化作用、强化法治保障的思考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作者:余雄 编辑:杨柳 2026-01-06 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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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5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同日,部分省直单位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开展了学习研讨。现将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柏连阳授课提纲,以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科学院四个部门研讨交流发言材料刊发,供学习参考。


关于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农业现代化作用、强化法治保障的思考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余雄

(2025年12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再次强调,“湖南要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种业、农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明确部署,为湖南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基石,对于农业科技而言,稳固的法治保障是支撑其行稳致远的根本前提和核心要素。

一、全面梳理当前农业科技的法治供给现状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浩东的要求,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组织对当前国家和地方关于涉及农业科技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

从国家层面看,共有农业法、乡村振兴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16部法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等11部法规对于农业科技有明确规定。其中农业法是管总的,设有“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专章,对农业科技发展作出了相对体系化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为农业科技推广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确立了“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原则”,为全国农技推广工作划定了“硬杠杠”。

从湖南地方层面看,共有《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13部地方性法规对农业科技有明确规定。其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是我省农业科技领域的基础类法规。该办法紧密结合湖南作为南方丘陵山区的省情,对国家法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推广机制。特别是近年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紧密围绕省委决策部署推动立法,2022年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种业发展情况报告,修订种子法实施办法,为推动种业振兴、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法治保障。提请常委会审议出台《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农业科技纳入了乡村振兴核心支撑。2023年-2024年,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改《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等6部地方性涉农法规,制定出台《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湖南省促进油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初步构成了 “国家引领、地方适配”的农业科技法治保障体系。

二、准确把握湖南农业科技的优势与短板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在农业科技领域具有鲜明的优势与特色,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我们要以法治思维系统梳理、精准定位,既要看清“长板”如何转化为发展动能,更要直面“短板”如何通过法治手段破题,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湖南农业科技发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湖南农业科技基础雄厚。全省拥有8位农业领域院士和近4000名种业科研人员,建立了杂交水稻、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木本油料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国家研发创新平台。二是种业创新实力全国领先。湖南是公认的种业大省和种业强省。岳麓山实验室作为种业创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汇聚了顶尖资源;袁隆平院士团队打造的杂交水稻品牌享誉世界;近年来,我们在镉低积累水稻、耐盐碱水稻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取得重大突破,如“臻两优8612”等品种成功培育,体现了“为国家育种”的担当。全省水稻良种覆盖率已达99.5%,这为粮食安全提供了最基础的“芯片”保障。三是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形成特色。湖南农机装备产业产值占全国的10%,拥有规模以上农机企业超152家,并建设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更为可贵的是,面对“七山二水分半田”的省情,湖南在小型化、智能化、适用丘陵山区的农机研发上精准发力,针对性解决“农机下田难”问题。双峰县的小型收割机等“湘字号”农机深受市场欢迎,为提升丘陵山区粮食生产效能作出了重要贡献。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出台的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填补了南方丘陵山区特色农机发展的法治空白,为打造国家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地奠定基础。

湖南农业科技发展的短板主要有:一是创新供需存在错位。我省农业科研存在“三多三少”结构性问题,即基础研究多、应用研究少;大宗作物研究多、特色产业研究少;单一技术研究多、集成方案研究少。这导致尽管湖南在大型农机、杂交水稻等领域技术领先,而在特色农业产业方面,如油茶、柑橘等经济作物的关键环节(如采摘)技术供给不足,机械化率低,影响了产业发展效率。二是协同转化机制不完善。农业农村、科技、财政、科研院所等部门和单位间存在“信息孤岛”问题,政策协同不足,数据未能有效互通共享,与“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要求存在差距。产学研用脱节,企业主体地位未确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 40%,远低于发达省份,产业链加工、流通端技术支撑薄弱。三是基层推广体系不健全。尽管《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湖南实施办法明确了基层推广体系建设要求,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能基本完整承担农技推广法要求的各项公益性职能的不足60%。湘西、湘南山区“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务岗”现象突出。省级农技推广经费占农业总投入比重不足1.2%,远低于全国平均比重(1.8%),更不及江苏(2.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部分县市拨付滞后,基层推广站硬件设施老化严重,与法律法规要求的保障措施脱节。四是人才支撑能力薄弱。湖南市县农技推广人员中专技岗位仅占64.67%,低于法律规定的80%以上为专技岗的要求;乡镇层面农技推广人员专技岗仅占59.32%,远未达到全部为专技岗位的要求。队伍职称偏低、专岗不专业等问题突出。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重论文轻转化,复合型技术人才短缺;待遇保障不到位,人才结构老化、流失风险高,难以适应农业科技现代化需求。

三、对推动湖南农业科技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在深入分析湖南农业科技发展的法治基础、优势特色和短板问题后,我们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强的担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兴农系列重要指示,既为湖南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又为全国农业现代化和世界农业发展作出湖南贡献。结合湖南实际,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思考与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业科技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优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3月考察湖南时,就“加快种业、农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出重要指示,这为我们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正在推进的“大农科院”改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破解湖南农业科研力量“散、小、弱”难题的关键一招。下一步,必须用好改革这把“钥匙”,强化统筹,攥指成拳。以省级“大农科院”为核心,系统整合岳麓山实验室、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等省内核心科研力量,以及市州农科所的差异化资源,变“各自为战”为“集团作战”,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一盘棋”格局。要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种子”和“农机”两大关键,集中优势力量,在镉低积累水稻、耐盐碱水稻、特色经济作物(如油茶、柑橘)突破性品种,以及适应南方丘陵山区的小型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成果。

(二)依托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打造“马坡岭农业科技集成示范高地”。省委提出,长沙要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这为湖南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建议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创新高地的重要指示要求,在长沙规划建设打造“马坡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将其打造成展示湖南农业科技实力、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吸引全球高端资源的标志性平台。面向全球引进“高精尖缺”的农业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吸引国内外顶尖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投资基金入驻,与岳麓山实验室等省内平台形成“前研后产、紧密互动”的生态。支持园内建设公共实验室、中试基地、检验检测中心,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利用长沙的区位和开放优势,将示范园打造成湖南农业科技“引进来、走出去”的主阵地。积极承办国际性农业科技论坛、展览,设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开展种质资源交换、技术联合研发。支持园内的创新成果通过“一带一路”等渠道“走出去”,提升湖南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以“四良”集成应用为抓手,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良种、良田、良机、良法是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湖南必须突破单一技术推广的局限,在“集成”上下功夫,在“协同”上求突破,推动“四良”深度融合。良种方面,要在巩固杂交水稻等优势的同时,加快“臻两优8612”等低镉、耐盐碱突破性品种的审定和推广。同步加强油菜、油茶、辣椒、生猪、水产等特色优势物种的良种选育与更新换代。良田方面,要在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向丘陵山区、中低产田改造倾斜。大力推广“小田变大田”,提高耕地建设质量。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地力提升技术集成应用,确保“藏粮于地”落到实处。良机方面,要集中力量攻克丘陵山区适用的小型、轻便、智能农机装备。对研发企业和购机农户实施“双向补贴”,提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支持农机合作社组织发展,提高特色经济作物关键环节(如油茶采摘、柑橘分选)的机械化水平。良法方面,要依托全省上万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水稻“三一”栽培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将“良法”培训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紧密结合,提升技术的到位率和入户率,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水平。

(四)聚焦关键领域加强法治供给,为农业科技发展筑牢制度根基。针对当前农业科技法治供给存在的空白和短板,必须加快立法修法步伐,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农业科技法规制度体系。要加快特色领域立法,重中之重是推动种业地方立法,将岳麓山实验室建设、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育种监管、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等内容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打造种业创新“湖南样板”。同时,加快推动现有法规修订,针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出台时间较早、与实践脱节的问题,适时启动修订程序,重点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定位、保障标准、考核机制,解决“有人无岗、有岗无责”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打通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五)强化多方协同保障,营造行稳致远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的协同保障。要在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农技推广等法定支出达标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科技前沿和成果转化。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产品,破解农业科技企业“轻资产、融资难”问题。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依托“大农科院”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改革基层农技人员招聘、管理和激励机制,确保“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要打破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制定数据标准,推动气象、土壤、市场、遥感等涉农数据汇聚共享、有序开放。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让数据成为新时代的“新农资”,为农业生产决策、市场风险预警、产业精准服务提供强大支撑。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作者:余雄

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