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湘江长沙段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衡阳市促进中医药康养与文旅融合发展若干规定》《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张家界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通过了关于批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等7项决定,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法规、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共涉及10个市州。
长沙立法守护山水洲城底色
为加强湘江长沙段两岸风貌管控,保护山水洲城城市景观风貌特色,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湘江长沙段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17条,要求湘江长沙段两岸风貌管控范围内要构建主次分明、高低有序、山城相映的城市上空际线和层次丰富、错落有致的空间形态。严控连续等高、形态雷同的高层建筑,临江住宅外立面推行公建化设计。若干规定对打造慢行系统、留足滨江公共空间作出明确规定,湘江风光带要设置连续贯通的游步道、骑行道、跑步道,完善无障碍慢行系统。同时要求沿江优先布局公共建筑,古城、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临江地块不得新增居住用地。
若干规定对岳麓山—橘子洲—天心阁等三大山水洲城特色区实施差异化管控,严格保护视线通廊;实行洲岛差异化管控;严格保护重要的山体、水体、洲岛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迹遗存、特色建筑、特色产业布局等核心要素,通过系统管控、重点管控、特色区域管控措施,推动长沙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衡阳市立法促进中医药康养文旅融合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业态融合不深、产业布局不清、政策支撑不足、品牌建设不强等现实问题,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衡阳市促进中医药康养与文旅融合发展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12条,支持南岳衡山打造中医药康养与文旅融合示范区,鼓励各县(市、区)挖掘本土资源发展差异化、互补性的康养业态。支持构建多元化的融合发展业态,重点培育康养小镇、中医药体验馆、药膳茶饮特色餐饮街区、中药材研学基地、医养结合场所等多元场景。注重传承挖掘寿岳衡山、古汉养生、南詹正骨等本土优势资源,强化中医药康养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及传统疗法、特色技法的保护,推动中医药非遗传承,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康养文旅品牌。
在保障举措上提出通过补助奖励、盘活闲置房屋厂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名老中医坐诊讲学,强化康养文旅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搭建中医药康养文旅数据库,发展智慧康养。同时划定行业红线,严禁无证开展医疗活动、虚假夸大康养疗效、违反食药监管等行为。

擦亮“德字号”品牌
常德市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76个、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53人,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保护经费不足、传承人后继乏人、生产性保护和市场化水平不高等现实难题,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条例共16条。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常德丝弦、常德高腔、澧水船工号子、桃花源传说、常德米粉制作技艺等在常德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条例明确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厘清各部门保护职责,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健全分级补助机制。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综合运用生产性、传承性、抢救性、记忆性四种保护方式,对非遗资源丰富的村镇、街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条例支持打造“德字号”非遗系列品牌,建立传承人评估制度,明确传承人资格取消终止情形,同时严禁歪曲贬损非遗、冒用传承人名义开展活动。
张家界规范城乡建筑风貌
为解决张家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城市建筑特色缺失、乡村建筑风貌管理建设失序、建筑安全监管存在短板等现实问题,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张家界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条例》。
条例共32条,厘清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以及建筑所有权人各方责任,打通规划设计到落地建设的监管链条,兼顾建筑风貌品质与结构安全。条例要求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城乡建筑风貌整体格局和城乡形态,划分城市风貌分区、明确城市制高点、天际轮廓线、景观视廊、滨水岸线空间秩序,对城乡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建筑体量、开发强度提出总体管控要求。鼓励城乡建筑传承土家族、白族、苗族等本土民族传统建筑元素。村民建房鼓励选用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图集,自行设计方案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风貌审查。条例强化既有建筑管理,规范外立面维护、屋顶搭建、管线敷设、防盗防护设施设置等行为,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又将风貌的“美”与结构功能的“安”有机统一,将实现城乡建设“颜值”与安全双提升。
来源:湖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 柳
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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