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余雄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草案)。会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进一步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落实成员资格唯一性原则;要健全集体资产监管和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要落实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发展路径,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会议书面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现代农业产业思维、系统治理思维和循环利用思维,统筹考虑循环经济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秸秆综合利用,合理确定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优先序;要准确把握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秸秆露天焚烧治理难题;要进一步精准补贴环节,用好用足中央补贴政策,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协同发展。
会议还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作者:潘斌 摄影:罗琼
编辑:杨柳
湖南人大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