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省直农口部门涉农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未来五年涉农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雄,副主任委员詹晓安、王志群出席。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农业科学院、省气象局等省直农口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农业农村厅等七个省直农口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近年来涉农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并就未来五年涉农地方立法,特别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地方立法意见和建议。据统计,目前省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207部(包括决定),其中涉农地方性法规共42部,占现行地方性法规总量的20.3%。其中,农业农村类14部,水利类10部,林业类16部,气象类2部。全省14个市州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167部(包括长沙和湘西自治州历年立法数量),涉农地方性法规42部,占法规总量的25.1%;全省7个民族自治县共制定单行条例15部,其中涉农法规4部,占单行条例总量的26.7%。
余雄指出,经过地方人大和省直部门的不懈努力,现已初步形成涉农地方法规体系,为引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他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涉农地方立法工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就必须要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勇于承担起涉农地方立法的工作责任,善于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到涉农地方立法工作当中。要高度重视涉农地方立法工作,自觉将立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上来谋划、来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当前,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小快灵立法,通过“小切口”立法,确保小而管用、快而务实、灵而高效。省人大农委提出了乡村产业振兴“十条例百规定”的立法思路,争取每年出台2部,修改1部,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省直农口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涉农立法研究,按照轻重缓急、急用先行、成熟先立原则,做好涉农地方立法、修法项目排序,积极有力推进涉农地方立法工作。
来源:农业委
作者:鲁 宝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