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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5个问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问题作出解答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编辑:redcloud 2020-03-09 0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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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3月6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与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 5 个热点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1、问: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时出台决定而不是进行修法?

  答: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及由此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重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鉴于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专门决定,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既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又对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2、哪些野生动物不列入《决定》规定的禁食范围?

  答:第一,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决定》不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

  第二,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并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这些动物也不列入禁食范围,而是按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日前,国家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3、《决定》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4、为保证本决定的有效实施,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细化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三是本决定的出台实施,部分饲养动物的经营主体应尽快调整生产结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四是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全体社会成员都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5、《决定》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采取了哪些跟进措施?

  答:为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及时调整今年的立法计划,一是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由调研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拟提请3月下旬召开的第十六次常委会进行审议。二是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改)列入预备审议项目。三是新拟定《湖南省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若干规定》,并对湖南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对有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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