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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重大事项决定的“含金量”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陈文 编辑:redcloud 2019-11-15 09: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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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37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 8月3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新修订以来,依法作出的第一个决定。

  近年来,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有效路径,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在实践中,州各级人大工作者普遍感到,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和原则,对如何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不少疑问和困惑。哪些事项必须由人大作出决议决定?作出决议决定后如何监督落实?……这些疑问也表明修订完善重大事项规定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2018年,按照州委相关部署,州人大常委会把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益牵头,秘书长文武斌具体协调,组成修订工作组,深入全州八个县市和“一府一委两院”开展专题调研。

  “针对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梳理出重大事项范围不清晰、程序不规范、协调不顺畅、监督缺乏力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修订工作提供了方向。”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田发军说。

  11月初,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规定修订工作。12月初,形成了修订草案,分送主任会议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州委办公室、“一府一委两院”、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建议,修订组通过集中讨论后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今年1月4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讨论研究。10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是自2014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该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创新举措的提炼;又有条款上的调整、细节上的完善,补齐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短板,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文武斌说。

  修订后的规定从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备案三个层面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作出界定,即应当由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2项;应当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7项;应当向州人大常委会备案的7项。规定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把授予或者撤销地方荣誉称号,与外国地方政府缔结友好关系,全州性节日、纪念日等确定或变更,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全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原生态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和利用情况等,纳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畴,从而使重大事项的范围更加清晰、更好把握。

  规定从议案提出、议案受理、调研论证、审议决定、监督执行等多个环节加以规范和完善,为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程序保证。规定还要求建立向社会公开机制,对关系改革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和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为保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规定明确,州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擅自作出决定、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不研究处理等情形,州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销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程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州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按照规定,依法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贡献人大力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说。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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