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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化同步提升人大对干部监督的实效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19-10-16 09: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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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和管理好所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既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使命。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的同时,又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四化同步”,提升其对干部监督的实效,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和运行有效的监督体系,让敢负责、勇提当和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从而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

  以防范教育为前提,实现学习监督常态化。县乡人大要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警醒意识,每年应确定各类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其要达到的知识水平;要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和先进模范人物熏陶、启迪、传承和激励的作用。同时,要坚持警钟长呜,常抓不懈,采取集中宣讲、专题讲座、廉政约谈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另外,县乡人大还要组织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真正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和知敬畏,做到不违规、不逾矩和不营私。

  以政治标准为根本,实现任前监督民主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从本质上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就是政治监督,必须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眼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做到“知人善任”,县乡人大要坚持对提请任免的干部进行任前了解,采取集体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通过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廉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发言、电子表决、颁发任命书和向宪法宣誓等法律程序,进一步提高干部任用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以定期监督为保障,实现任中监督规范化。应坚持“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述职会、专题监督会和行风评议会,现场听取人大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和评价;要坚持由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的联席工作会议,相互沟通信息,丰富内部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内部民主监督的质量。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通报情况,重大问题更要及时通报,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与此同时,每年应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人大评议等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对年度目标及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建立实绩考核档案,将目标考核和届中考察的结果与评先表模、提拔任用和经济待遇相挂钩。通过实行目标考核,有效地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

  以构建机制为核心,实现任后监督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构建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和失责有追究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严格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要积极探索对其任命干部的监督办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和监督作用,采取批评、建议的方式,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效。同时,还要结合信访监督和实名举报,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让其在一定的场合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另外,还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经济审计、谈心谈话、巡察和年度述职述廉等制度,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新闻舆论、网络等职能的监督作用。并要扎实抓好各项制度和落实,促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有效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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