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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措并举 推进司法监督

来源:澧县人大 作者:秦鹏飞 编辑:redcloud 2019-08-23 1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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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澧县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第九个年头。九年来,澧县人大常委会一直矢志不渝、初心不改,紧紧抱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大力推进案件评析、两法衔接和旁听庭审这三项司法监督措施,收效比较明显,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执法司法机关规范办案,同时,也提升了司法监督能力,扩大了澧县司法监督在外的社会影响。

  近四年,《中国人大》、《人民之友》先后推介澧县司法监督经验4次,受此影响,先后有5个省的10个区县市专程到我县进行学习考察。一、用敢闯敢试的勇气,推进案件评析说到案件评析,不能不提到2011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颜学锦。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之前,颜学锦同志有过担任县法制办主任的经历,他深知,县级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存在宏观有余而微观不足等现实问题。他深感,有必要寻找一个突破口,以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提高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所以,2011年深思熟虑半年之后,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案件评析”这一全新概念。 1.深入探讨,确立案件评析基本原则。虽然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了案件评析这一全新概念,但是,大家并没有盲动。毕竟,对什么是案件评析、能不能开展案件评析、会不会触碰到个案监督这根红线,大家心里都没有底。稳妥起见,当年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多场研讨会,引导与会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和各司法机关负责人围绕“能不能开展案件评析、怎样开展案件评析”这两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谈及当年参与研讨会时的情景,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宜至今仍是记忆犹新:“当时,支持和反对案件评析的都大有人在,双方经常是唇枪舌剑,争论得不可开交。”正所谓“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通过激烈争论,最终,两派观点逐渐趋于一致,双方均认为,只要牢牢把握“对司法程序没走完的案件不评析、对案件办理的结果不干预”这两条基本原则,就不会踩到个案监督这根红线;双方还认为,案件评析与案件评查,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实质上是异曲同工。和案件评查相比,案件评析焦点更集中,针对性更强,权威性更高,相信震慑和促进作用也一定会更明显。为确保案件评析有序推进,2012年4月26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办法(试行)》。这份文件,不仅将开展案件评析活动必须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用文字形成固定了下来,还对如何选取案件、如何开展评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为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认真准备,务求案件评析精准到位。在人大常委会上评析案件,不仅办案单位“压力山大”,作为评析主体的案件评析调查组,同样也不轻松。因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案件定性不准、评析出错等问题,进而导致人大常委会权威受损。

  为此,案件评析调查组从选案开始,就一直非常用心。那么,案件评析调查组是通过哪些渠道选取的案件,又选取什么样的案件进行评析的呢?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三选三不选”。所谓“三选”,即从有瑕疵和问题的案件当中选,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中选,从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当中选;所谓“三不选”,即司法程序没有走完的案件绝对不选,相关各方看法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绝对不选,对解决当前问题没有助益的案件绝对不选。选准了案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为了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次评析之前,案件评析调查组都会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调阅全部卷宗资料,接触所有办案人员,并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走访。2018年,为了评析一起涉及项目建设的强迫交易案件,案件评析调查组就调阅了所有卷宗资料,并相继走访了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看守所、码头铺派出所、石门县公安局三圣派出所等单位。为确保案件评析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质疑,每次成稿之后,案件评析调查组都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专业人士,就评析发言当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反复修改。但无论怎么修改,有一点始终不变的是: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指出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指出多少问题,绝不搞遮遮掩掩,绝不搞避重就轻。2018年10月3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在评析上文所述的强迫交易案的过程中,案件评析调查组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就当着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面,直指该案“询问不规范、侦查不深入”等7大突出问题。正是因为案件评析敢于动真碰硬,列席会议的部门领导才感觉到“很震动,坐不住”。 3.以点促面,确保案件评析收到实效。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案件评析调查组虽是从个案入手,也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是,从不就个案具体处理的问题发表意见,他们都是跳出个案,从类案的角度提出建议,以达到举一反三、以点促面、不断扩大案件评析实际效果的目的。在2015、2017两次评析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案件评析调查组均发现,诉讼参与人存在虚假担保、无效担保的问题,而合议庭也存在对证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2017年10月3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案件评析调查组当场就提出了“要努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意见建议。2018年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又采取了进一步的动作,专门听取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之所以要连环出拳、接连出手,县人大常委会的目的就一个:就是要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从2012年到现在,澧县已连续开展了七次案件评析活动,做到了各种类型的案件全评析、全覆盖。接下来,“我们不会停下脚步,还会继续向前,对案件评析活动进行大胆探索创新,不仅司法机关已办结的案件要评析,行政执法机关已办结的案件也要评析,以形成一手监督公正司法、一手监督依法行政、两手共同推进的格局。”澧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文元表示。二、用锲而不舍的韧劲,推进两法衔接 所谓“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这一机制,虽然早在2001年7月就已而确立,但是,在澧县,却一直推进缓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 1.两次评析,激活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1年2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等八部委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当年5月17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联席会议,并印发了活动方案,建立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推进不久就停顿了下来。一直到两年半以后第二次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方才将这一机制重新激活。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评析的是一起因争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评析案件过程中,案件评析调查组发现,在个别行政执法单位,因为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证据固定能力不强,加之案件移送意识缺乏,最终导致刑事案件被降格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评析的是一起集体吸毒案,评析过程中,案件评析调查组发现,这一问题依然存在,这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这份文件,将“两法衔接”工作推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2.两份建议,指引两法衔接努力方向。为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2015年6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直言不讳地指出,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必须解决五大突出问题,即“思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联席会议机制不运行的问题、信息共享平台不畅通的问题、法纪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2015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出台了《澧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时隔一年,2017年6月2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特别是立案监督工作成绩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也指出了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还有待加强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同时建议,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监督意识、配强工作队伍、增强工作实效。其后不久,澧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投入运行。 3.多措并举,推动两法衔接深入开展。实质上,除了采用案件评析激活、红头文件指引、听取汇报推动等常规手段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利用旁听庭审、专项督导检查等时机和形式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意识,促使两法衔接工作向纵深推进。2016年12月14日、2017年9月15日,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刘某清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庹某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县人大常委会都组织了大规模的旁听庭审活动,旁听人员当中,就包含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分管法制负责人。2017年和2018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又两次组织相关司法机关负责人,对31家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通过抽查案卷,发现了少量涉嫌犯罪但未移送案件,事后,这些案件都被迅速移送至公安机关。水滴石穿,绳锯木断。通过连续六年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目前,成效已经逐渐显现。2012年,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仅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018年,这一数字已经上涨到14件。特别是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成效更加明显。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县共有24人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责。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着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两法衔接考核机制建设,不断把两法衔接工作推向更高水平。三、用“小题大做”的劲头,推进旁听庭审一般人都认为,旁听庭审不过是小事一桩,无非就是组织几个人听一听案件,最多庭后议一议,但县人大常委会不这么看。旁听什么样的案件、组织哪些人旁听案件、旁听完案件以后又怎么做,这里面大有门道、大有学问!把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好了,不仅可以起到推进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的效果,还能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基于这一认识,近几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旁听庭审方面花了不少心思,下了不少气力。 1.掌握主动,精挑细选旁听庭审案件。以往,在旁听案件选择的问题上,往往是各司法机关决定,由司法机关说了算。这样,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有可能各司法机关推选的案件旁听对象不关注,而关注的案件却又没机会旁听。为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旁听庭审的组织流程进行了变革,变成了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来选择旁听案件,这样,便于更好地发挥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如去年8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旁听的“王某志、肖某云、邓某文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就是一起很典型的例子。去年3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从本县码头铺镇获悉,该镇安监站发现了一起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并当场抓获人员2名,查获黑火药若干。获知该信息后,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跟踪监督,并提前通知县人民法院,这才有了8月23日的旁听庭审活动。 2.不守陈规,努力扩大旁听庭审参与面。旁听庭审,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仅只组织人大代表参与,还注重扩大旁听庭审的参与面。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7次旁听庭审活动,近1000名旁听对象当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人民群众。如6月15日,县人民法院在码头铺镇巡回审理胡某某森林失火案,县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500多名普通群众到场旁听庭审的全过程。上文所说的王某志、肖某云、邓某文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县人大常委会也不仅仅只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还组织了县内4家烟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码头铺镇的部分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参加。一些干部群众深切地感受到,通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不仅深受教育和警醒,也感受到了审判的客观和公正,消除了对司法机关的一些误会。 3.紧抓不放,不断放大旁听庭审实效。旁听庭审,并不是听听了事,县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旁听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注重对旁听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前文所说的“庹某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县人大常委会就将案发过程拍成了微电影,在县电视台播放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胡某某森林失火案,县人大常委会就对其补栽补植苗木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去年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专程到其居住的码头铺镇球山村,实地查看了苗木成活情况。之所以对这一问题紧抓不放,县人大常委会就是要通过跟踪监督,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威严。学习永无止境,奋斗没有尽头。尽管澧县的司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县人大常委会并不因此而满足。

  今年5月13日至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专程到郴州资兴市、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和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进行了学习考察,以汲取外地先进经验。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努力实现人大法律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有机衔接,切实增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刚性,不断把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推向深入,为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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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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