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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三同”中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来源: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陈春阳 编辑:redcloud 2018-12-06 14: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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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郴州市“推进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桂阳县召开。会上,苏仙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主题发言,介绍了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经验做法。近年来,苏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坚持“三同”中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了苏仙各项发展。

  坚持与党委同向,依法决定不走偏。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的关系,确保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一是完善有关制度。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和完善了《苏仙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关于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受理区“一府两院”提请审议重大事项议案的规定》等制度,科学设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范围和程序,为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报告。每年人大工作要点报区委发文批转,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前向区委请示,审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积极争取区委的重视和认可。坚决执行区委决策部署,善于将党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国家意志,使人大决定与党委决策合拍共振。三是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机制。明确了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须先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特别重大的还须区委全会通过,再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坚持与政府同力,推动发展求实效。始终坚持分工协作理念,在区委的统领下加强与“一府两院” 沟通衔接,互相理解支持,规范各项操作,议大事、求实效,合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每年人代会前召集党委、人大及“一府两院”、计划、财政等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关议题和初步安排。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计划或清单,由人大党组报区委同意,纳入人大年度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一府两院”,以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规范议案提出。切实发挥好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把关作用,认真规范议案提出主体和形式。提请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和报告必须包括基本情况、决策方案、必要性可行性说明及政策法律依据等要素,并由行政首长签发。议案受理前,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工委提前介入,进行程序性、合法性调研论证,以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的权威。议案受理后,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票决决定是否列入人大常委会议议程,程序上更加规范。三是规范审议表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多采取分团、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或将讨论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转送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办理。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并逐步推行了电子表决,表决必须赞成超过全体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才能通过。四是抓实贯彻执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决议决定并及时反馈情况,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不力的单位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管用有效。近年来,苏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督促政府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规范政府举债,减少了隐性债务新增,有效助推了财政风险防范。依法作出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的决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结合《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开展,助推了该区脱贫攻坚工作。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快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推动苏仙区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升级,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大幅增长,为苏仙转型发展提供了新引擎。

  坚持与人民同心,履职为民接地气。始终坚持民本情怀,在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重视民意收集。注重深入调查研究,重大事项选题和审议前广泛收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放在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解决,努力实现党的意图与人民意愿的最佳结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重视专家意见。为提高审议质量,该区人大常委会物色了一批法律、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了“专家库”“智囊团”,适时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了决议决定的科学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三是重视维护民利。作出决议决定后通过各种形式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抓好决议决定的执行,真正让决议决定回应人民期盼,解决民生问题,接地气,有温度。如所作的《加大投入,扩容提质,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的决定》,有效缓解了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足问题;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翠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决定》,通过跟踪监督,使翠江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为守护湘江源头蓝天碧水作出了积极贡献;所作的《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同治建设美丽苏仙幸福家园的决定》,极大地推动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来源: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陈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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