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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司委、常委会联工委召开“两院”负责人会议 研究规范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来源:内司委 作者:肖坤杰 编辑:redcloud 2018-11-27 16: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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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小平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张云英讲话。

  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参与“两院”有关活动指示精神,11月23日下午,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召开省高院、省检察院负责人会议,就如何规范人大代表参加“两院”有关活动进行专门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分别就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作了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张云英指出,近年来,“两院”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成立专门处室、安排专门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向代表提供资料、信息,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建议“两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学习代表法、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代表联络、宣传等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指导。同时,要注意人大代表参与履职活动的管理主体问题,避免人大代表履职行为成为被监督机关的代言人,避免人大代表参与、干预具体个案。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小平在总结讲话时说,近年来,“两院”代表联络工作政治站位高、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打通了“两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取得明显成效。他强调,监督“两院”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是集体行权,个人无权。人大代表到“两院”参与有关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建议“两院”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认识,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及要求,将代表联络工作列入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计划,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到“两院”开展有关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指导,保证代表联络工作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黄泽良主持会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内司委

作者:肖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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