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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来源: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代奇峰 编辑:redcloud 2018-04-27 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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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湘潭县人民政府县长段伟长作表态发言。

  4月26日,湘潭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剑恒,副主任赵国政、曾耀辉、刘绵晖、李西文、胡自庚及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段伟长,县委常委、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胡亚湘,县人民法院院长余清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湘晖,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蒋中军,部分县直部门负责人及县直机关人大工作联络员,易俗河镇、白石镇、云湖桥镇、石潭镇、排头乡等乡镇人大主席及10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湘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剑恒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 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了授予刘素芳等20名同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和优化布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拟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2018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会议充分肯定2017年以来我县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项目建设要充分对接好政策、对接好政府工作报告、力争把已有项目完成好。县人民政府县长段伟长作表态发言,县人民政府将采取四大举措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继续进行合法融资,二是极力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大力压减财政性的支出,努力增加非税收入。通过这些措施,尽最大的努力来压减因为政府债务的核查清理、财政性投入的减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会议首次组织由湘潭县选举产生的11名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其中3名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了投票测评,8名代表书面报告履职情况;会议还作出关于接受彭水平、符利辉两位同志辞去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完)

来源: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代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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