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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洞庭湖区防汛期间劳力组织的建议

来源: 作者:付岳君 编辑:redcloud 2018-01-25 1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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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容县是洞庭湖区的防汛大县,地处岳阳市北部,北枕长江,南滨洞庭湖,全县共有一线防洪大堤323公里(占全省的1/10,全市的1/3),主要内湖10个,水库62座,防汛抗灾任务十分繁重。

  在我县近年的防汛抗洪实践中,防汛劳力组织困难是基层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防汛抗灾工作预案的组织实施,给巡逻查险、处险抢险带来严重隐患。

  1.群众组织发动困难。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两工”(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后,群众的防汛意识淡化,在上堤防汛问题上讨价还价,出工就要发工资,有的甚至拒不参加防汛,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没有制约手段。

  2.防汛劳力实战能力差。农村青壮年劳力绝大部分已外出务工,出现大的洪涝灾害时,上堤的基本上是60岁以上的,甚至还有70、80岁的老年人,实际上是“拉夫凑数”。 “三队”(守剅队、巡逻队、抢险队)人员临时上阵,没有进行有效的防汛技术培训,巡逻查险不到位,处险抢险乱兵上阵。

  3.防汛劳力组织经费没有来源。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基层防汛经费主要依靠群众投资投劳,渠道比较稳定,经费有保障,取消“两工”后,基层防汛经费没有来源,保障难以到位。

  建议:

  1.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一是在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田亩或户籍人口数按一定标准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二是在第二十七条“有防洪义务的公民不履行防洪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履行义务”之后增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增加:有防洪义务的公民因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工作,不能履行防洪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收一定数额的防洪保安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各级政府探索建立防汛抗洪基金,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预算,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盈余结转,以无汛之年补有汛之年,以小灾之年补大灾之年,逐步建立稳定的防汛经费保障机制。

  3.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防汛抗洪纳入“一事一议”范围,每年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年汛情,确定筹资筹劳标准,按人田各半原则分摊收取,以解决基层防汛抗灾经费不足的问题。

  4.组建防汛专业队。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相对固定的防汛巡逻队、守剅队、抢险队,“三队”人员定期组织训练,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作者:付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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