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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行权应把好“四个度”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17-12-01 0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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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定职务,代表权利是一种非自利性权利。因此,代表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必须履行、不允许推诿、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就是失职。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应把握好“四个度”。

  把好政治自觉的高度。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也同样肩负着崇高的政治责任。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绝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是一种政务活动,更是一种法律行为,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每位代表都要懂得,与普通群众相比,当人大代表就必须遵守更多的规矩、接受更严的约束,习惯在严于律己中担当责任,时时处处严格按章办事,成为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榜样。代表的权力是神圣的,责任重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时刻牢记,作为人大代表,自己的身后是选民,言行的“红线”是党纪,代表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无论是建言献策、选举表决,还是质询监督、参政议政,都要完全体现选民的意志,要有“举笔若千斤,落笔定乾坤”的政治责任感,在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把好依法履职的深度。人大代表要把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履职的前提和基础,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代表学习培训,让自己更加明白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及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本领。人大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以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要行使好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和建议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成为人民群众 意志。闭会期间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 、直接体察民情、准确反映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视察调研,了解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努力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和让人民满意。

  把好密切选民的宽度。要把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两联系”制度,即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创新联系方式“零距离”,使密切联系群众成为代表履职的新常态,通过多种渠道、更有效的方式,让代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发挥代表联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设立代表接待日,定时定点接待选民;开设“民意”热线,集中听取选民意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开展走访了解和视察等。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选民的形式,开通“网上亲民平台”公布代表的电子信箱,公开代表的照片、联系电话。要拓宽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向选民宣传党的现行政策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与现状,加强与选民的交流。各级政府、部门要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热情接待和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把好参与活动的广度。人大代表要把握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的广度。开展活动要紧扣党的中心工作,既体现民意,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又寓支持监督之中,与政府工作合拍。做到监督抓“热点”,调查抓“难点”,视察抓“重点”,检查抓“要点”。要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用代表的优势畅通民情上达的渠道,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用亲民的感情倾听民怨,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定期开展灵活多样的代表活动,激发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热情。如:出题组织会议讨论、开展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座谈、参加工作述职和工作评议,外出考察、开展《代表法》知识竞赛和对业绩突出的人大代表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把人大代表的形象展现在广大人民面前。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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