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石光明一行6人深入永顺县,开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凌频、永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开国陪同调研。
《条例》自2013年7月1日施行以来,为老司城遗址成功审议和加强后申遗时代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切实加强老司城遗址保护与利用,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势在必行。2016年5月,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改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永顺县于5月底成立《条例》修改工作领导班子和起草班子,正式启动了《条例》修改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一审修改稿),并于2017年8月15日提请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审议。
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老司城遗址保护情况,听取了永顺县人民政府、老司城遗址管理处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和永顺县立法办关于《条例》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条例》修改进行了专题指导,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永顺县人大办
作者:关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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