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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的艰巨性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9-12 0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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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刘尧臣

  (2017年8月22日)

  8月中旬,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带队来我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深入企业和城乡基层了解情况。检查过程中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省近几年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湖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多方协同,促进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完全切合湖南的实际。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内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包括固体废物污染在内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重点推进的工作,主要有三个大的方面:一是持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淘汰高资源、高能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重的产能,特别是涉重金属行业中的低水平产能,为控制和减少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打下了好的基础;二是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带动统筹“四水一江”,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遏制和消除了一批严重的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全省主要河流环境质量呈稳定改善之势,特别是水质中重金属污染浓度普遍降低;三是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大力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领域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了产业转型和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近几年来,省环保厅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的指导思想,着眼严格管控,加强从环评审批到日常监管的全过程管理。每年都否决了(或约束了对工艺等进行重大调整的)一批环境风险大的项目。近两年来,全省环保部门办理的环境违法移送(入刑)案件都在百起以上。由于管控不断加强,全省各类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大幅减少,已连续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但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总体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难点之一是总量大。总体估算,我省每年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近2亿吨(不含农业废弃物),其中工业固体废物7000余万吨,城市生活垃圾700余万吨,农村生活垃圾500余万吨(估算数),城镇建筑垃圾不少于1亿吨(估算数)。固废产生量总体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在全国排位略靠前(居7、8位之间),但是由于我省是重金属之乡,工业固废中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加上前些年发展循环经济,部分地方上了一批从省外调入危险废物搞综合利用的项目,进一步加大了我省危废总量,近几年我省的危废总量均超过300万吨,居全国2-3位,是名副其实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省。难点之二是深度治理难。这不仅体现在固体废物分布广泛,污染环境持续时间长、稳度深,管控治理技术复杂等方面,还体现在随着前些年的整治,我省涉重行业一批散、小、差的企业关的关了、停的停了,但同时一批大的企业也成长起来了,就总量而言,不一定减少了,局部地方还大幅增加了,下一步结构调整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了。同时,这些年来,我们治理固废污染的重点一直是工业企业,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在城乡生活垃圾、各类建筑垃圾、各种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问题已变得十分突出,不仅总量很大、点多面广,而且成份越来越复杂,其中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污染都存在,同样迫切需要认真、深入研究。难点之三是从工作实践来看,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无论是技术路径,还是社会管控体制机制;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乡党政领导)相对缺乏经验,都还有深化思想认识、熟悉基本业务的过程。难点之四是投入保障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投入的系统工程,尤其是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治理,主要靠政府来组织。一方面,需要政府用有效的手段充分发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切实加大财政投入,需要各级政府拿出搞城市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心和勇气组织资金、加强领导,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城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和工作体系建立起来。难点之五是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法制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随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迅速由工业领域转向城乡建设领域、城乡居民生活领域和农业生产领域,其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和城乡居民一齐参与,这就需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尽管国家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但这部法律总体上是以工业固废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到需要充实和完善。在全国人大对该法修订之前,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地方的立法权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结合本省的实际和依据上位法的基本精神把一些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的东西明确下来。现在的有利条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赋予了市州一级人大。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人大的积极性,把固废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列入近两年的工作重点,更好地为推进我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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