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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共护母亲河——跨区域协作立法保护酉水河小记

来源:湘西州人大 作者:那萨 唐清峰 编辑:redcloud 2017-08-08 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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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制定是一次跨行政区域协作立法的有益探索。

  达成同步协作立法共识

  酉水河是流经鄂渝黔湘4个省市的一条重要河流,共汇接武陵山区190多条大溪小河,纵横4省市、2个州、11个县。近年来,由于流域内的无序开发、工农业生产、生活废水及垃圾污染,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保护酉水河刻不容缓。

  为解决酉水河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1月,恩施州党政代表团到湘西州考察,与湘西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形成跨行政区域联合开展酉水河保护立法意见。同年4月,在龙山县召开起草酉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专家座谈会,会议明确两州人大常委会为立法主体,并达成同步协作立法共识,共同委托吉首大学和湖北民族学院为第三方开展条例文本起草,两所大学的法律专家就协作立法工作步骤和重要时间节点安排进行工作对接,就委托立法具体事项达成一致。

  “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我们在条例起草中突出对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重点对破坏渔业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对水体污染的防治。”起草组成员、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阮丽娟说,条例草案起草既要考虑到流域内的居民生产生活、自然生态等多个层面的实际,还要全面考虑到流域内的长远保护和发展,设计相关制度破解保护难题。

  两个起草组经过多次深入酉水河沿岸各县、乡镇开展实地调研,收集酉水河的基础信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了解基层群众实际需求,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论证、座谈等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共同形成条例草案初稿。

  联席会议制度促推立法

  为进一步做好协作立法工作,形成立法保护酉水河的广泛共识,集思广益,制定出参与各方共同认可的酉水河保护条例,两州建立了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9月,在恩施州来凤县召开酉水河流域协作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就两州制定的酉水河保护条例(建议稿)进行了广泛沟通和深入讨论,会议决定,湘西州人大常委会与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将酉水河保护立法分别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成立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分别按立法程序同步进行条例草案起草。

  2016年5月,在湘西州永顺县召开酉水河流域协作立法第二次联席会议,酉水河流域的4省市、2个州、11个县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要强化区域协作,建设统一协调的法制环境,加大酉水河流域在立法、执法、监督等领域的协作。”湘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在联席会上说。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瞿赫之表示,酉水河流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依据法定职责勇于担当,通过立法协商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酉水河保护中的实际问题。

  条例出台撑起法律“保护伞

  同住酉水河畔,共护酉水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由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表决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由湘西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表决通过。湖北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批准了上述条例。

  “酉水河立法解决了过去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的管理问题,建立了跨行政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形成了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同行政县之间、跨本州行政区域以外的相邻地区共同保护酉水河的格局。”湘西自治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学智说

  除了建立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外,两部条例均明确了政府职责,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同级报告制、信息公开制等制度。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中,对从事采石、采矿等活动,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排放船舶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问题都明确规定了保护“禁令”。

  “我们这次协作立法为湖南省跨行政区域立法创造了新经验、探索了新模式,开创了区域协作立法的先河。”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凌频表示,条例为酉水河撑起了“保护伞”。

来源:湘西州人大

作者:那萨 唐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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