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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刚魁 编辑:redcloud 2017-07-25 08: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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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宣传教育,是指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公民获得有关法和法治的规范性和价值性认知,实现公民对法治价值、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的理解,并让公民具备依据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决定》精神,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同,法律的伟力源自人们的真诚信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这些法治运行环节中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人”的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保证我国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中最基础的工作。只有广大公民达到了全面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法律素质的要求,依法治国才有实现的条件和可能。只有公民真正把法律握在手中、把法治信仰根植于心中时,法治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虽然随着我国“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了较好普及,全民法律素质不断提升。但当前我国依然承继着中国传统社会遗留下的法律心理,无视法律权威或者只是把法律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的现象;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必须运用各种宣传和教育手段,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促使全体公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人的法律素质,营造现代法治环境,促使法治文化的形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价值追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就是人民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实质就是开宗明义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怎样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管理国家;怎样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结合扩大基层民主的实践,使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使他们真正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对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事情发表意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享有依法应当享受的权益。实现这些目标,要求广大公民必须懂法守法,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宣传教育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基础和保障作用。此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也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百姓生活,把法治教育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用法律规范生产生活,帮助群众用法律解决问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水平。

  再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体验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一切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出发,以人民群众需不需要、喜不喜欢、接不接受为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方法,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载体阵地创新,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人民群众体验感。包括:大力加强法制文化建设,把法治宣传融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把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送到老百姓手上、家里;精心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老百姓在开心快乐中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作者系省委党校52期中青班学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刚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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