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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题业务学习

来源: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作者:陈轲 编辑:redcloud 2017-07-19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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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下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学习。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平出席并讲话。

  7月13日下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学习,邀请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长永,省机关事保中心主任黎定亚等同志,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重点了解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变化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秋沙,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泽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政科、肖红林、何训以及委员会处室全体同志、人事处同志参加学习。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长永,省机关事保中心主任黎定亚先后介绍了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基本政策、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待遇平衡政策以及有关特殊人员待遇标准等。根据改革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即本人所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总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国家规定,目前6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此外,2014年9月30日前已参加工作的,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职业年金待遇既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标准为退休时的职业年金账户总额(即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全部职业年金的本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发完为止。对于十年过渡期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对比、保低限高的待遇平衡政策。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就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平衡政策作了专门提问,详细了解政策制定背景、待遇平衡具体措施以及政策具体落实等情况,并对我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平主持了学习活动,他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过渡期间退休人员待遇变化情况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改革的具体办法还在完善,过渡期长达10年,社会询问较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持续关注这项改革进展情况。通过此次学习,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有关工作情况,有利于委员会今后加强监督支持。省人社厅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坚决执行好中央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好、保障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作者: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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