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理论研究>法治建设>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7 10:42:27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董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该草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容充实,针对性强,总的来说制定得较好。

  梁胜利委员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7年颁布实施已经十年,农民合作社随着时代的变化出现了新问题、新主体、新业态、新组织形式。十年前专业合作社所规范的行为和内容出现一些不到位、甚至缺失的状况。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修改这部法是完全必要、非常及时的。

  杜黎明委员认为,本次修法对法律使用范围、成员资格和构成、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联合社、内部信用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总的来看,修订思路明确,修订幅度适中,修订内容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是一份质量较高的草案文本。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纷纷提出了建议。

  车光铁委员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同时,有效推进精细化管理监督,并适当引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虚假运营、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作用缺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进行规范整顿和清理注销,不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沈绿叶建议放宽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为合作社成员的限制。在维持合作社立法意旨不变、合作社终极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与农业生产、服务等任一环节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都应持欢迎态度。

来源:新华社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