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理论研究>法治建设>正文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审 河长制拟写入法律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7 11:07:3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人民日报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王比学)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此前,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草案应当体现建立河长制的精神。为此,二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审稿作了如下修改:增加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金额,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