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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2 1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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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文化厅厅长 李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对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厅党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听取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多次在厅务会和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作出强调督促,现结合文化工作实际,将我厅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关于部门预算存在多编、不细化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问题描述:2015年文化厅系统财务年初预算3956.32万元,对市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6185万元,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预算单位。

  整改情况:我厅系统财务和市县专项资金共计10141.32万元,其中包括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3809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800万元、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1500万元、省交响乐团和省文化物资公司补助32.32万元。文化综合发展、文物保护、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均属于我厅和省财政厅共管的“二次分配”资金,三项专项资金均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年中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后确定项目予以拨付下达,所有项目资金均按省财政要求在2015年6月前分配下达完毕,项目在年中细化下达到各项目单位。我厅一是按照审计整改要求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6〕84号)精神,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同时,启动二次分配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于12月底完成项目评审。二是已下发2017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要求项目申报预算明细,在预算“二上”时将项目资金细化编入部门预算。三是正在修订和完善我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库,从项目库中优选安排预算项目,建立项目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申报预算使用范畴的项目单位,在下一年度的项目评审中不予考虑安排。

  2、问题描述: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湖南省文化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湖南文化娱乐中心从省文化厅划出至湖南省演艺集团,2015年省文化厅仍将两个中心的预算编入本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186.41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790.72万元。

  整改情况:湖南省文化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湖南文化娱乐中心原系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在2013年文化体制改革中,由省文化厅划归新组建的湖南省演艺集团管理,但两家单位的改制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此,省委宣传部专门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要求两家单位在过渡期内仍按事业单位对待,故时至今日仍未进行人员身份转换,资产也未划转,仍在省文化厅系统内实施管理。两家单位于2016年5月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证年检,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弱势,单位积累少、人员包袱重、造血功能差、运行保障能力弱,现有财政拨款对于落实老同志的工资、医保、福利等待遇及离休老干部医疗费虽然有限,但十分重要。如果取消两家单位预算拨款,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困难和不稳定状况,经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同意,目前仍维持原预算管理模式,根据该两单位改制进展情况,在改制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后再划出省文化厅部门预算编制范畴。

  二、关于未及时征收预算收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考古所2014年11月和2015年7月开具非税收入票据96.76万元,至2016年3月未征收到位。

  整改情况:2014年10月,省文物考古所与湖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湘潭-益阳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文物调查勘探合同》,后项目公司又对线路进行调整,于2015年5月变更为长沙-益阳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延续时间较长,一直未能审批立项。2015年7月,省文物考古所与湖南省马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马迹塘至安化高速公路文物调查勘探合同》,由于马安高速原线路涉及到一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公司与设计院、文物部门花费较长时间多次优化线路,工程进度缓慢。一是因工程方原因目前两个项目均未启动,省考古所没有也无法开展考古调查工作,经与施工方协调,确定待两个项目符合开工条件,省考古所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场并重新开据收款凭证收取相关费用。二是在多次催缴了项目应收款无果的情况下,对问题涉及的两张票据已按程序收回并进行了作废处理。三是单位对其他已开具的非税票据进行了梳理自查,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规范执收行为。

  三、关于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文化厅所属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未将门面、办公楼租金等收入254.39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未将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等收入 821.92万元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是我厅所属差额拨款预算单位,财政拨款不足的差额部分主要依靠单位房屋租赁收入为主的三产业创收来弥补,门面租金起初实行了非税收入管理,但因以前年度非税收入存在上缴返还时间差,影响了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省财政厅同意我厅的差额预算拨款单位以上缴国有资产占有费管理形式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且批准设立了特设账户。省文物考古所821.92万元为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收入,因行政事业性收入改革后,取消了文物考古方面的行政性收费,财政非税无对应收入科目,经与省财政反复沟通并反映单位实际情况,于2015年底同意我厅以“其他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省考古所 2015年底申报纳入了2016年财政非税收入预算,821.92万元已于2016年7月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我厅一是充分认识到对此类问题存在管理和监督上的不足,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我厅未能及时将门面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存在认识上和管理上的疏漏,对此,我厅做了深刻反省。二是对省考古所和省花鼓保护传承中心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科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在厅系统审计整改大会上通报情况。三是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在2017年编制预算时实行“收支两条线”,我厅二级单位门面收入已按要求统一申报非税收入预算并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四是继续抓好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清理厅系统各单位收入管理情况,加大对各项收入盘查摸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四、关于转嫁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将应由本单位完成的工作交由下级单位、所挂靠的协会承担,转移会议费、劳务费等开支62万元。

  整改情况:我厅交由下级单位和所挂靠的协会承办有关活动和会议开支62万元,包括:①中南六省的文艺汇演研讨会交由省娱乐行业协会承办并转拨经费28万元,其中会议费22.57万元,劳务补贴4.2万元(主要为专家授课费和协会为承办会议聘请的临时工劳务费及工作人员加班费 );②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交由长沙市文广新局承办并转拨经费26万元;③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扩大文化消费现场推介会交由长沙市网吧协会承办并转拨经费8万元。审计指出这一问题后,一是厅领导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在厅务会和预算编制布置会上通报相关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程序,从2017年开始,机关各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向社会公示,接收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三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机关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机关会议、培训等经费开支的管理规定,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的学习及培训,严防此类问题再发生。

  五、关于超范围分配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在省级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安排省文化厅艺术幼儿园240万元;在省级舞台艺术创作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安排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话剧《泉涸之鱼》等4个项目巡演补助80万元;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外的怀化学院湖南省非遗翻译传播基地建设项目10万元;省文物局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向安化黑茶博物馆等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非文物保护对象和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安排资金2215万元。

  整改情况:我厅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目前文化、文物工作实际情况及需求,资金安排主要是出于全省文化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有效保护的角度来考虑,从严格管理的角度来说,个别项目确实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太相符。为此,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在对此类违规问题进行充分自查的同时,作出深刻反省。结合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厅一是10月下旬,举办了一期厅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厅系统各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为内部控制管理、项目申报及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等,进一步加强厅系统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的申报及使用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二是着手建立健全文化系统项目申报平台和项目库,如省文物局已启动建立《湖南省“十三五”文物保护项目库》。从2017年开始,从项目库中优选安排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三是积极与省财政沟通协调,结合文化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已着手修订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范畴。四是结合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与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挂钩。

  六、关于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支出连年结转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8639.43万元,其中567.71万元属已完成项目的结余,已上缴省财政。

  整改情况:我厅2015年结转资金中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共8639.43万元,其中2014年指标结转5403.07万元,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236.36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主要为据实结算的政府采购合同款和一些需继续结转次年使用的项目资金,包括省博物馆重点文物保护设备采购资金2546万元,厅系统为基层配置演出通勤车采购、湖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等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2518万元,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省文物考古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等确需继续开展的跨年项目资金3575万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下达省文化厅等单位2014年结转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5〕15号)核定了我厅以上结转资金,目前除按合同进度支付和不需使用的资金外,其他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我厅一是全面清理核实结转资金项目,落实结转资金的预算执行。二是进一步严格预算编制和加大预算资金执行力度,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督办。三是将不需再使用的以前年度结余567.71万元已上缴财政。

  七、关于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蔡锷北路宿舍和留芳岭宿舍住房2套,一直未入账。

  整改情况:省文化厅蔡锷北路宿舍和留芳岭宿舍2套房产为住房改革保留下来的单位用房,主要用于老干部活动,按照原来的房产管理模式,两处房产的产权均归属省机关事务局,使用权归我厅。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我厅一是结合省财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今年厅机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厅机关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二是目前已按要求补登账务。三是结合今年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修订和完善我厅资产管理制度。

  八、关于国有资产使用不当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从2008年起以每月每平方米约200元出租门面11个,审计调查发现,周边私人门面目前租金每平方米约460元/月-530元/月,所出租门面转租现象普遍,如文园宾馆的承包者将招待所部分场所转租给湖南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转包租金高于原租金的50%;将老办公楼2间办公自用房至2011年起无偿交由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使用,一直未收取该协会的租金和水电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门面管理不善做了深刻反省,对经办的厅机关后后勤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对机关北院地段的门面租金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和走访,召开了门面经营业主会议,就结合市场实际提高门面价格进行了集体磋商。三是将高价转租的门面收回,停止合同的进行。四是对部分已到期门面进行招标,于8月份与租户重新签定合同,租金整体提高20%,有效防止国有资源的潜流失。五是规范收入管理,所有门面租金全部纳入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六是对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使用的办公用房目前已收回,如需继续使用则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收取租金和水电费。

  九、关于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未经政府采购,委托韶山圣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办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涉及金额23.55万。省博物馆未经招投标,将湘江壹号三个楼层展厅陈列布展设计及装修工程分楼层分别指定给长沙鸿扬家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维创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施工,涉及合同金额145.8万元。该厅有45%的印刷业务未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刷,涉及金额36.25万元,其中在湖南万宝隆快印有限公司的印刷业务达35.71万元。

  整改情况:为确保2015年全国第十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在节约资金的同时办出特色、办出影响,我厅采取了以社会力量为主、行政力量为辅的活动模式,由韶山圣地旅游公司承办“文化遗产日”活动,我厅在不超过项目预算的情况下给予该公司适当补贴,争取用小资金撬动大效果。因在正式活动开展之前,我厅先后在韶山市红色记忆城召开了两次筹备会议,我厅具体经办处室主观认为活动经费18.55万元和会议经费5万元均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资金支付未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2015年省博物馆与谭国斌当代艺术博物馆共建博物馆项目获得省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扶持资金200万。该馆使用该笔资金对谭国斌当代艺术博物馆展览场地3、4、5楼分别于4、6、8月份进行了提质改造。根据不同展览区域陈列展览内容、艺术设计风格和功能需求的不同,选择了三家公司根据各自的优势完成了场地改造和布展项目施工。我厅按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一是厅领导对于审计指出的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行为高度重视,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认真研究和梳理机关各部门的履职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厅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政府定点采购的相关制度,加强印刷费支出管理,严把审核关,严格按要求在定点单位印刷。二是由规划财务处按照省财政要求公示政府定点采购项目,在今年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上,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培训。三是对博物馆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省博物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执行力度,严格按财经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和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彻底消除规避嫌疑,杜绝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发生。四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加大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严肃追责。

  十、关于对受托单位监管不严,造成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文化厅将2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字化记录保护项目委托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实施,全额支付项目款99.8万元。又安排27.7万元委托另外2家公司对9个未达标项目重新补录。

  整改情况:我厅对此类违规问题的处理高度重视:一是已将未达标项目款27.7万元扣回,由省音像出版社于本年10月转入我厅账户;二是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主要经办责任人胡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以此为警示,对于违规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事项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审核,从严把关。

  我厅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在以后工作中做到:一是高度重视,严守规矩。一把手切实担负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提高财经管理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严守各项财经纪律。二是规范执行,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精细化水平,认真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等一系列公用支出管理规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资金分配使用效益。三是建章立制,防微杜渐。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自评等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努力做到所有问题在控制流程中解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