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常委会公报>2016年常委会公报>第08期>正文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0 10:19:05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我院共收到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1件:张仁芳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检察院将周昌贡案的违法赃款移转给衡阳市检察院依法处置的建议》(第2165号建议),会办4件:吴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司法力度维护建筑行业稳定发展的建议》(第2242号建议),蒋冬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经济欠发展地区基层司法机关一线办案人员的建议》(第1411号建议),肖启斌代表提出的《关于减少和下放法检两院非业务人员并充实到一线和基层办案力量的建议》(第1076号建议),杨吉凡代表提出的《关于省高院、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第2002号建议)。我院对上述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均已按时书面答复了代表和主办单位,没有出现代表不满意的情况。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体现的是人民意志和呼声。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不仅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一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政治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不断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我院始终紧密围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声、倾听民意、回应民心、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重要渠道,依法办理、办好代表建议。今年3月21日,我院召开检察长专题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全省检察机关传达。要求进一步强化宪政理念,认真落实宪法法律的要求,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要求走出“简单把代表的关注与违法干预司法等同起来”、“简单把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内部的监督和指导与领导干部违法过问个案等同起来”、“简单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视为办案工作以外的负担”三个误区,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前提,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办案质量的标准之一,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受理、不办理代表建议,不得以依法办案为由不听取代表关于案件的意见,要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进而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优化流程,完善机制

  为更加及时高效地办理代表建议,我院专门就优化办理工作流程进行研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就办理方式、督办措施、答复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在办理方式上,一是在分办环节增加征求拟承办部门及其分管领导意见的程序,以避免因分办不准确而导致办理时间拖延,从而提高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对涉及多个办理部门的建议,明确一个办理牵头部门,责任明确到人,以避免互相推诿。如吴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司法力度维护建筑行业稳定发展的建议》(第2242号建议),内容涉及到我院公诉、民行、研究室等多个部门,为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确定由研究室牵头办理,并明确其办理责任;三是要求省检察院相关部门直接承办的,不得随意转交下级院办理,今年的5件建议均由省检察院直接办理并答复;四是严格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流程表中明确办结时限;五是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区分对待,如果是“批评”,及时查摆问题,确实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的,坚决进行整改处理;如果是“意见和建议”,经认真办理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落实;对于没有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的,办理过程中,耐心、诚心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如张仁芳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检察院将周昌贡案的违法赃款移转给衡阳市检察院依法处置的建议》(第2165号建议),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不能采纳代表的建议,在认真细致地向张仁芳等4名代表阐释了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中关于查封扣押涉案财产的相关规定,说明了不能移交衡阳市检察机关处理的理由依据后,得到了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在督办措施上,从今年起由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分办和跟踪督办,采取“一周一问、一月一查、一季度一公布”,准确掌握办理进度,将督办情况详细记录在建议办理工作台帐上,并适时在省检察院内网上公布。在答复形式上,专门拟定《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报告及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代表关注事项(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等文件格式汇总》,要求按格式行文,经院领导审签后,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三、加强联络,有效沟通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办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与代表沟通联络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结后回访”的原则,我院收到主办的代表建议后,及时告知代表其建议的流转处理情况及具体承办人联系方式;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人要多次和代表电话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关注点和出发点;代表建议办结后,先与代表电话联系,征求其是否同意当面沟通,只要代表愿意,我们都带着感情和责任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同时,我院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代表联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邀请代表视察、院领导走访代表等形式,通报今年以来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全省“两会”上代表们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并进一步听取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严格问责,确保实效

  在注重完善制度设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把问责机制引入到办理工作中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把建议办理工作与绩效考核进行挂钩,由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商绩效考核办、纪检组确定问责细则,并根据办理流程明确各层次人员的责任,对责任大小、档次高低的界定进行规定。如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做好代表的释法说理工作;对出现因办理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取消责任部门、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

  今年以来,我院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采取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工作渠道、严格工作问责等措施,认真负责,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代表满意度较好。但与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和不足,如代表联络还不够经常化、沟通渠道还不够多样化、办理质量还不够精细化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帮助下,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检察执法实践突出问题和改进检察工作上,真正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使检察机关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成为维护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坚强后盾。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