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全省农业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办。2015年9月25日,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全省农业环境保护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方案》提出了书面意见。12月25日,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随即进行了认真研究。2016年1月8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21次全体会议,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我委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全省农业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是重视的,认真研究处理方案,按要求进行整改,取得初步成效。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措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符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对农业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结果。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建议省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所制定的具体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加大农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