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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等12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调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1-18 16: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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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刚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等12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调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11年3月,中办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4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自下而上、适当集中和党委换届在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之前进行的要求,统筹安排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时间,逐步实现同级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同步换届。”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省委于2015年10月23日下发《关于调整换届时间实现全省市县乡同级领导班子同步换届的通知》(湘发电〔2015〕15号),决定将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与同级党委换届不同步的12个市州(不含郴州、永州)和122个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及所有乡镇人大、政府换届的时间由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调整到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初,同时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答复意见,长沙等12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1月中旬至2016年2月下旬,就调整本级人大的换届时间,采取召开代表团、代表小组、代表联组会议或者专门会议等集体征求意见的方式,分别征得了本级人大多数代表的同意,并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3月2日,分别作出了关于调整本级人大换届时间的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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