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规定,邵阳、张家界、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六市州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评估确认申请。经评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上述六市州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据此拟定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邵阳、张家界、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说明,现提请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6年3月22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