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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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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简史

  斯于1991年脱离前南斯拉夫独立。首届议会建于1992年12月6日,即原南斯拉夫时期选举的斯共和国议会任满之后。

  二、议会地位和职权

  (一)斯议会的地位和职权。斯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和预算审批权。主要职权如下:通过国家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审议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修正案,通过议会工作条例,通过国家决定、决议、宣言、全国性规划,批准国际协定,宣布举行全民公投,决定议员、法官、人权卫官的赦免,决定国家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决定动用国家武装力量。

  (二)斯议会与国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根据斯宪法,斯总统代表国家,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在总统职位空缺情况下,由议会主席代行总统职责,直至产生新的总统。总统签署议会选举令,宣布经议会通过的法律生效。总统向议会提名宪法法院法官和斯法官理事会成员。如议会因紧急状态或战争无法召开会议,总统应政府要求主持通过法律文件。如总统违宪,议会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总统。宪法法院裁定总统是否违宪。如有三分之二的宪法法院法官投票确认总统违宪,则宪法法院有权撤销总统职务。

  斯议会选举、任命和解除议会主席和副主席、议会秘书长、议会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政府总理及内阁部长、法官、人权卫官、央行行长、审计法院成员的职务。

  (三)斯议会行使下述监督权:确定议会调查案,决定对政府的信任案,决定对总统、总理和内阁部长的起诉,提出对议员的质询,提出针对总理、内阁部长和政府秘书长的相关动议。

  三、议会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一)斯议会选举。根据斯法律规定,议会任期4年。每届议会任满前,由总统签署下届议会选举及选举日期令。斯议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具体事宜。斯议会共有90个议席。议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直选产生。议员候选人以政党推荐或征集选民签名方式产生,由议会选举委员会审查资格并登记。斯全国设若干大选区,每个大选区设若干投票站。斯公民凭选举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投票站投票。斯海外侨民持斯议会选举委员会邮寄的选举证投票。议会最终选举结果由斯议会选举委员会公布。得票率超过4%的政党进入议会。对议员改选比例和连选连任未作规定。

  (二)第五届议会情况。斯独立后第五届议会2008年9月21日产生,由7个政党议员和2名少数民族议员及1名独立议员组成。联合执政的政党为斯社会民主人士党、真理党、自民党和退休者民主党。议会席位情况如下:社会民主人士党29席、真理党9席、自民党5席、退休者民主党7席、民主党28席、人民党5席、民族党5席、意大利族议员1席、匈牙利族议员1席、独立议员1席。90名议员中,男性78人,女性12人,上世纪30年代出生者2人,40年代出生者17人,50年代出生者34人,60年代出生者24人,70年代出生者12人,80年代出生者1人。

  四、议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构

  斯议会设主席、3名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和23个委员会。

  23个委员会分别是:经济委员会,条例委员会,反腐败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人权平等委员会,监督谍报安全机构工作委员会,地方自治和区域发展委员会,环境国土委员会,农业、畜牧业、食品委员会,财政、金融政策委员会,公共开支监督委员会,外交政策委员会,内政、公共管理和司法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文化、教育、体育和青年委员会,劳动、家庭、社会问题和残疾人委员会,高等教育、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海外侨民关系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任期及选举委员会,欧盟事务委员会。

  斯议会工作机构:议会主席办公室、议会党团服务局、立法局、新闻局、秘书长办公室、秘书局、议会会议筹备和礼宾局、文件局、总务局、信息局和技术局。

  五、议会会议制度

  斯议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至7月15日和9月1日至12月20日举行,一般每月一次。召开特别会议须四分之一以上议员提议或总统提议。

  六、立法程序

  斯法律规定,政府、议员、国民委员会和5000名以上公民团有权向议会直接提交法案。所提交的法案应包括法律名称、条款和书面说明。通过法案的程序如下:(一)法案提交者提出并起草法案。(二)提交法案文本。(三)经10名以上议员提议,对法案进行审议和修改。(四)对法案进行表决。(五)经议会表决通过后的法案交国民委员会审议。(六)如国民委员会否决法案,议会须对法案重新审议。(七)总统宣布经议会和国民委员会通过的法案生效并在国家公报上发表该法案。(八)法律正式生效。

  一般法案经出席会议百分之五十以上议员投赞成票后即获通过。涉及否决权、宪法修正案及其他重大法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方可通过。

  七、议员制度

  斯法律规定,出席议会对法律文件的审议和投票表决、就有关法律问题发动全民公决、就具有公共意义的事务向议会提出调查建议、就政府部长和议员的工作进行质询等是议员的责任。议员如不能参加议会会议,必须请假并说明理由。宪法规定议员享有赦免权,在没有议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议员施行拘捕,但在刑法规定5年以上徒刑的犯罪现场被捕者除外。

  斯议员当选后,按斯公共部门职务工资法的规定领取议员薪水和补贴。根据该法,议会主席为65级,议会副主席为62级,议员为62—55级。据斯媒体披露,2008年4月,上届斯议会主席楚克亚蒂税前月薪为6225欧元,议员阿·索克税前月薪为3302欧元。除月薪外,议员还享受以下待遇:月手机费250欧元、外地议员月住宿费140欧元、月饭费补贴170欧元、本选区巡视补贴不超过1000欧元、国外出差日补贴12.5欧元。

  八、议会党团

  斯议会工作条例规定,拥有3名以上议员的政党可成立议员团或议员俱乐部。斯本届议会除独立议员和少数民族议员外,7个政党都设有议员团或议员俱乐部。议员团团长或议员俱乐部主席为议会主席团成员。

  九、议会对外交往

  (一)互访。斯议会依照对外交往条例开展对外活动。议会主席、各机构、常设团、友好小组和议员个人可从事对外交往活动。议会各委员会每年可组团进行1次出访,每年接待1次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出访欧洲国家不超过3天,出访欧洲以外国家不超过五天。代表团最多由3名议员组成,包括友好小组组长,另有少量工作人员及1名翻译随行。斯议会对外交往经费从议会预算中开支。议会主席团会议审批代表团出来访和出访代表团组成等有关事宜。

  (二)议会常设团。斯议会设有负责与欧盟议会、北约议会、欧安合作组织议会、地中海国家议会、欧洲—地中海议会、国际议会联盟、西欧联盟议会进行交往的常设团。

  (三)对外友好小组。斯议会共有45个国别友好小组,分别是:中国、阿根廷、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保加利亚、波黑、巴西、捷克、黑山、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克罗地亚、印度、意大利、爱尔兰、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古巴、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其顿、马耳他、墨西哥、德国、荷兰、挪威、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塞尔维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和美国友好小组。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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