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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19 0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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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简史

  自1498年哥伦布发现特立尼达岛,特多先后沦为西班牙、法国和英国殖民地。十九世纪末,当地种植园主要求英国赋予特多自治权并成立两院制立法机构,英殖民者仅批准成立由当地居民组成一院制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1880年,立法会正式成立,受英女王派遣的总督管辖,仅有权向英政府提出建议。1921年后,黑奴解放运动及油气资源的发现促使特多人民要求独立的呼声高涨。1956年,埃里克·威廉斯创建的人民运动党(简称“民运党”)在立法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并迫使殖民政府同意其组成内阁,威成为特多首任总理。1961年一院制立法会被废除,两院制议会正式成立,1962年特多正式宣布独立,议会彻底摆脱殖民束缚。

  二、特多政体简况

  特多的政治体制深受英国的影响,基本沿用英国的威斯敏斯特政体,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根据宪法,议会由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执政党、反对党和总统各提名数人,并由总统任命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总司令,由总理提名,经参、众两院选举产生。占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政府,执政党的政治领袖出任总理,负责组阁,内阁部长在两院议员中产生。司法体系沿用英国的习惯法和诉讼法,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商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后任命,终审法院目前仍为英国枢密院。多巴哥设有多巴哥议会,享有有限的财政、卫生、文化、教育、住房和行政事务的自治权。

  三、议会职权、特权与豁免及议会制度

  (一)议会主要职权包括:立法权、修宪权、提案权、财政监督权、政府监督权等。

  立法: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

  修宪:修改现行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自由、国家紧急状态、司法体系、国家财政、国家服务委员会和特别办事机构的规定须分别经众议院和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修改有关总统的立废和职权、议会的设立组成、召集与解散、职权、特权与豁免、大选、大赫等的规定须经众议院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提案:两院均有权提出议案,但有关征税、预算、国家基金、国债等议案的提出须首先经内阁建议或同意。

  对参议院职权的限制:参议院无权提出财政议案。除修宪议案、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不一致的公民权议案,如众议院通过的议案两次未获参议院通过,则可直接提交总统签署。

  (二)议会特权与豁免:议会须保障言论自由。议员在议会的发言、书面报告、提案、动议、请愿、表决等免于民事或刑事诉讼。在议会或议会各委员会作证的其他人享有与议员同等的特权与豁免。

  (三)议会会议制度:由总统宣布召集议会,议会每年须召开至少一次会议,两次会议间隔不超过6个月(会期不固定但通常较长,一般年初召集,10至12月结束)。两院议长及议员就职须经宣誓。须参(众)议长主持参(众)议院会议,参(众)议长不在时由副参(众)议长主持,参(众)议长和副参(众)议长都不在时由参(众)议院临时选举一名未担任内阁部长或议会秘书的参(众)议员主持。议会所有决定须经出席会议的议员投票表决,参(众)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议员不得参加投票,但当投票结果出现平局时,参(众)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议员有决定票权。参、众议院法定出席人数分别为10人和12人(不包括议长)。

  四、参议院基本情况

  (一)参议院产生办法:根据特多宪法,参议院由31名参议员组成,其中16名经总理提名、6名经反对党领袖提名由总统任命,9名由总统从经济、文化、社区组织及其他领域的知名人士中选任。

  (二)参议员提名人资格:必须是25岁以上特多籍公民,不能同时兼任众议员,未受破产保护,无精神疾病。已叛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符合众议员或选民资格的人不能担任参议员。

  (三)参议员任期:一般任期为5年,但总统可在总理提议下提前解散议会,因爆发战争,任期可延长。参议员因国籍变更、自愿担任众议院候选人或已担任众议员、自愿放弃席位、违反议会相关规定长时间缺席等不得继续担任其职务;执政党参议员经总理提议,反对党参议员经反对党领袖提议,总统有权免去其职务,总统有权直接免去独立参议员职务。

  (四)参议长产生办法:每届参议院第一次会议将选举一名参议员担任参议长;参议长不得担任内阁部长或议会秘书;因主动辞职或参议员资格被终止,参议长不得继续担任职务;参议长职位空缺时须即从参议员中选举产生新的参议长。

  (五)第九届议会参议院于2007年12月组成。

  参议长:丹尼·蒙塔诺(Danny Montano)。

  执政党民运党参议员15人

  反对党参议员6人

  独立参议员9人

  五、众议院基本情况

  (一)众议院产生办法:众议院由普选产生。2007年以前设36席,但2001年大选中出现民运党与联民党平分众议院席位,引起两党对峙,时任总统罗宾逊决定由民运党执政。为避免再次出现大选平局,2007年大选前重新划分了选区,众议院议席增至41席。

  (二)众议员候选人资格:必须是18岁以上特多籍公民,在提名成为候选人之前须在特多居住2年以上,未受破产保护,无精神疾病。已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负责选举事务的、违反有关选举法规的、不符合选民资格的人不能担任众议员。

  (三)选民资格:18岁以上,特多籍公民或居住满1年的英联邦公民或居住满5年的其他籍公民。

  (四)选举制度:通常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但总统在总理提议下提前解散议会后,总理将宣布提前大选,因爆发战争,大选可推迟举行。议会任期届满或被提前解散后3个月内须举行大选。选民和候选人的登记、选区界限的确定、大选的举行、计票等由选举和界限委员会(Elections and Boundaries Commission)负责。选举采用秘密投票制。每个选区采用简单多数获胜制选举出1名众议员。

  (五)众议员任期:一般任期为5年,但总统可在总理提议下提前解散议会,因爆发战争,任期可延长。众议员因国籍变更、自愿放弃席位、违反议会相关规定长时间缺席等不得继续担任其职务。

  (六)众议长产生办法:每届众议院第一次会议上将选举众议长;众议长候选人可是无内阁部长或议会秘书职务的众议员,也可是有众议员候选人资格的其他人;因主动辞职或不符合众议员候选人资格,众议长不得继续担任职务;众议长职位空缺时须即选举新的众议长。

  (七)2007年11月举行大选,并组成第九届议会众议院。

  众议长:巴伦德拉·西纳南(Barendra Sinanan)。

  执政党民运党众议员26人。

  反对党联民联盟众议员15人。

  六、议会委员会

  议会委员会在特多议会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由少数议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各类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高了议案审议的效率,部分委员会还起到了监督政府的作用。特多沿袭威斯敏斯特政体下的议会委员会体系,模式与英国、印度、加拿大、新西兰等国议会类似。委员会分为三类:一是负责议会组织和权力规范等一般性事务的委员会,主要包括数个会期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委员会、内务委员会、特权委员会和法规委员会。二是协助议会行使立法等职权的委员会,主要是针对具体法案设立的特别专门委员会或联合专门委员会。三是具有监督职能的委员会,主要包括审计公共账目、国有企业账目和监督政府各部的联合专门委员会。

  (一)第九届议会参议院设立的委员会:

  参议院议事程序委员会

  参议院内务委员会

  参议院特权委员会

  参议院法规委员会

  参议院《2009救护车服务和紧急医务人员议案》特别专门委员会

  (二)第九届议会众议院设立的委员会:

  众议院财政委员会

  众议院议事程序委员会

  众议院内务委员会

  众议院特权委员会

  众议院法规委员会

  众议院《2009儿童议案》特别专门委员会

  众议院《2009儿童法律地位(修订)议案》特别专门委员会

  (三)第九届议会两院联合设立的委员会:

  公共账目委员会

  国有企业账目委员会

  政府部门监督委员会

  地方政府监督委员会

  《2009数据保护议案》和《2009电子交易议案》联合专门委员会

  七、议会办事机构

  议会办公室负责议会行政事务,向议员提供程序性建议和专业支持。众议院书记官担任议会办公室主任,参议院书记官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内部审计处、反对党领袖办公室,司仪办公室、议事记录组、图书馆、人力资源处、信息技术处、宣传和公共教育处等。

  八、议会对外交往

  特多外交事务由外交部统一负责,议会及政府其他部门鲜有直接对外交往活动。两院议长、议会代表团出访等须经内阁审批。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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