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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17 15: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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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简况

  根据1875年颁布实施的汤加宪法,汤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汤加议会(Legislative Assembly)是一院制,负责制定法律;由首相领导的内阁负责执行和实施法律;而法院负责维护法律的权威。

  但国王掌握军政大权。他是国家元首,议长、首相、各部大臣、瓦瓦乌岛与哈派岛行政长官等均由他任命。他有权召开或解散议会。

  二、议会选举

  只要年满21周岁的汤加公民,均可参加投票。汤不存在海外投票,但海外的汤加公民如选举时恰在国内,即可参加。汤对候选人资格无严格规定,理论上只要心智健全均可。但如想作为候选人,首选须获得50人的支持签名;然后去首相府内政办公室(Internal Affairs Division)登记,缴纳200元登记费,内政办公室主任同时兼选举总监(Supervisor of the Election);此后需开展适当的竞选活动,在电视台和报纸造势等,需要一定的财政基础。议员连选连任没有限制,只要能在大选中胜出即可。

  大选每3年举行1次。期间如有议员被任命为内阁成员或去世、辞职等,将举行补选。

  三、第108期议会情况

  汤加议会现为第108期。上次大选是在2008年。全体内阁成员(目前为14人)自然为议会成员,无须选举。18位选举出来的议员分别为9个贵族议员(汤有33个世袭贵族头衔,他们内部选举产生)和9个平民议员(全国大选产生)。贵族和平民议员地区分配名额一样,汤加塔布岛各3席,瓦瓦乌岛各2席,哈派岛各2席,埃瓦岛各1席,纽阿岛各1席。32名议员中仅司法大臣1人为女性。

  议长职权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针对议会出现的所有事务有权管理和处罚议员,二是统管议会办公室和所有职员,三是在其他议员投票相等后投决定票等。

  汤加议会通常在5—11月开会。传统上议员们将在7月展开全国巡游,期间闭会。2009年议会在5月28日开幕。

  四、议会权限

  汤议会主要权力包括立法权、预算审批权和监督权,没有人事权。根据其主要职责,它有两个常设委员会,即立法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委员会主席通常在新一届议会产生时选举产生。目前司法大臣和财政大臣分别为主席,任期与每届议会一样为3年。

  五、方案审议

  汤议案主要分为政府议案(government bill)和议员个人议案(Private bill)两种。政府议案通常此前已在内阁讨论通过,由司法大臣提交议会批准,相关部委做技术性解释和说明。个人议案由不属内阁成员的议员自己提交。一般议案仅需简单多数(超过50%)即可通过。宪法修正案更严格一些,不仅需要议会简单多数,还需要枢密院(国王和内阁成员组成)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

  所有议案最后都必须经国王签署后方可成为法律。

  六、议员的权利

  汤加议员都是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议会不存在党团制度。议员的权利基本包括:1.绝对的议会言论自由权,在议会会议上可作任何评论,不必担心遭诽谤罪等起诉(absolute freedom of speech in parliament)。2.除刑事罪名外,法庭程序不能妨碍议员自由参加议会会议(court proceedimgs not to hinder parliamentary proceedings)等。

  七、对外交往

  汤加议会相对简单,除议员外只有29个工作人员,且仅有8个是长期性质,包括议会正副秘书长、议长秘书等。其余21人只在议会会期时帮忙,且不十分固定。

  汤加议会对外联系不是太多,主要与英联邦国家开展一些交往。它与澳大利亚议会有双边援助安排,后者时常会援助一些技术设备或提供培训机会。

  预算中有少量经费用于议长或议员对外正式访问,但每次访问都需经议会批准后方可使用,议长和普通议员都须经此程序。据称汤议会每年接到的邀请挺多,但囿于经费限制,真正出去很少。

  2009年1月,汤加已成立政改委员会(Constitutional and Electoral Commission),讨论改革宪法、选举和政治制度等问题,计划在10月份向议会提交改革草案,2010年实施。随着政改进程的不断深入,汤加议会也可能面临改革压力。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