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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湖南日报评论员 编辑:redcloud 2016-09-21 16: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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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全省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设立了“道德底线”,划定了“行为红线”;这份旗帜鲜明的“自律宣言”也展示另一种勇气与决心:不行空文, 不玩虚招,言出必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党和人民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这也意味着,从打开采访本、扛起摄像机那一刻起,新闻工作者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审视,经得起方方面面的检验;从发现新闻线索,到采访新闻现场,到生成新闻产品,新闻从业人员作业的全过程,源于社会,成于社会,归于社会,自然应该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意识和作风建设,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省委领导多次强调,新闻媒体要始终坚持把正确导向摆在首位,把队伍管理作为抓导向的第一道工序,不断提高新闻从业者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记者队伍。近年来,经过清理整顿,一批害群之马被“驱逐出境”,一些违规消极现象“遁于无形”,新闻从业者队伍雾霾消散,清风扑面。当前,我省新闻从业人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政治业务过硬,富有理想追求,乐于奉献担当,是一支有战斗力、执行力的队伍。当然,也无需讳言,采访不深入实际、凭空想象、索拿卡要、有偿新闻等新闻乱象并未绝迹。匡正新闻正能量、树立队伍新形象,依然任重道远。

  加强新闻从业者队伍建设,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这次出台的“十不准”,既是“自律”,是新闻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又是“他律”,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通过监督,发现、揭露违反“十不准”的不良行为,支持正常采访报道活动,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十不准”是违法违规行为的“紧箍咒”,更是健康向上行为的“壮行曲”。全省广大新闻从业人员应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自己良好、规范的言行,遵规履职、尽责,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敬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湖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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