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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9-20 1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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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和科学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进一步激励全省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在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中再作新贡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今年开展第四次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和全省人大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人数为98名,其中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46名,全省人大机关先进个人52名。各选举单位、市州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的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3.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意识强,履职能力突出。按时出席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加强调查研究,依法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推进我省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的履职实效,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

  (二)人大机关先进个人的条件

  1.政治坚定,爱党爱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民生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2.勤学善思,业务精通。热爱人大工作,从事人大工作4年以上。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熟练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在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方面贡献突出,是干部职工公认的业务能手。

  3.依法办事,成绩显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服务人大“三会”、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中成绩显著,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4.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人大机关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模范带头作用好。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认真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今年9月15日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军区政治部研究部署本行政区(驻湘人民解放军)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和人大机关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评选表彰工作作出安排。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及时将评选表彰精神进行广泛传达,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坚持标准,认真搞好评选。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充分考虑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代表原选举单位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对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人选要注重从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妇女代表中产生。人大机关先进个人由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推荐,人选要重点向县(市、区)和乡镇人大工作者倾斜,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各部门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均要同时等额推荐科以下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作为备选对象。

  对推荐的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和人大机关先进个人人选,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卫计等部门的意见,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还需征求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意见,确保评先质量。

  (三)按时上报,搞好评选表彰。各市州人大常会、省军区政治部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对各自推荐的人选写出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人大代表)审批表》(附件3)、《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并于今年10月15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0份)和审批表(一式5份)上报省人大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材料报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上述表格可在湖南省人大网(http://www.hnrd.gov.cn)下载。

  人大机关先进个人由评审领导小组于10月下旬前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和人大机关先进个人人选应分别在原选举单位和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为受表彰对象,并在今年11月下旬前召开会议进行表彰。没有通过的推荐人选,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不再补报。

  四、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授予“全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设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负责本行政区(驻湘人民解放军)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

  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材料收集联系人: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谢峥嵘,电话:85309571,电子邮箱:522207435@qq.com。

  人大机关先进个人材料收集联系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何江华,电话:85530442,电子邮箱:121922797@qq.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1.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人大代表)审批表

  4.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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