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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座谈会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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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今年工作任务,并就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今年是开展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第八个年头,如何在新的起点上提质增效,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开展“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其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刚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扶贫办、邵阳市组委会和江华瑶族自治县组委会分别作了发言,大家都讲得很好,总结去年成绩客观实际,介绍经验让人很受启发,谈今年打算思路清晰。克勤同志介绍了2016年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安排意见,光明同志介绍了执法检查方案,这些意见方案我都同意。特别是振红副省长作的重要讲话,对今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代表省人民政府就如何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作了周密安排,振红副省长的讲话很全面,很具体,很到位,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建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平台

  2009年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至今已经有8个年头了。这些年来,在各成员单位和市州组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推动解决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的一些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成为省人大四大主题监督活动之一,成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闪亮名片。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多变,特别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大视野下,如何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谋划民族工作,如何紧紧抓住和解决影响民族工作、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一些关键性问题,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把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平台建设得更好。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湖南55个少数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700余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21%,居全国第6位,中部省份第1位。民族地区总面积5.8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全省每个市、县都有少数民族,可以说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同时,我省民族地区集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三湘”文化特色区、“四水”源头区、生态屏障区于一体,集这么多的“区”于一身,既表明了民族地区的独特优势和特色,也充分说明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决定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决定什么样的民族感情。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要进一步提高对我们省作为散居少数民族大省省情的认识,将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研究透,将民族工作影响全省工作大局的重要性宣传足,引导全省上下、方方面面都来关心关注民族问题,关心民族工作。要以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为方向,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省上下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特别要强调的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牢抓住这个“关键的少数”,切实将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引导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情感自觉和行动自觉关心支持民族工作。

  2、要把发展作为头等大事,齐心协力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庄严承诺,也是坚持共享发展的基本理念。当前,我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形势异常紧迫、时不我待。2014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以占全省17.8%的国土面积产出只占4.17%的GDP,与全国、全省乃至周边省份差距也很大。从全国看,2012年我省民族地区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8%、20%、52%,占比值比全国民族地区平均水平分别低17、23、20个百分点,贫困率比全国民族地区高9个百分点;从省内看,2014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9.7%、64.1%、57.9%,且比2013年分别下降了0.3、4、10.8个百分点,发展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和周边比,2014年湘西自治州人均GDP、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只达到湖北省恩施州人均水平的94.8%、81.9%、88.4%。所以,贫困地区与民族地区高度重合,是我省民族地区最显著的特征,发展不足是我省民族地区面临的最主要矛盾。

  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首要任务就是要牢牢扭住发展这个总钥匙,紧紧瞄准同步建成全面小康这个总目标,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也是我们成立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平台的初衷,同时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优势。我们这个行动的成员单位基本囊括了省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齐心协力帮助民族地区发展,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3、要把民族法制建设作为重要方向,推进民族法治化进程。坚持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法治既是民族工作最鲜明的特征,也是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民族法规39件,其中省级民族法规3件、自治条例8件、单行条例28件,其他地方性法规中专门就民族问题作出规定的20件,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资源运用不充分,民族立法质量不够高,法律法规落实不够有力、法治信仰树立不够牢固等情况依然突出。

  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就是要充分运用法治这个有力武器,推动民族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开展。我们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和事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紧紧抓好立法、守法、用法等关键环节,让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引领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保障。

  4、要把完善协作机制作为重要支撑,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个大平台,横向囊括各有关省直部门,纵向联动各市州,县市区。近年来,各成员单位在组委会的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为支持和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更高的要求上来看,我们的内部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资源整合力度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工作开展也还存在冷热不均的现象。

  为更好地打造好这个平台,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我们要以强化内部协作机制为支撑,进一步增强行动的实效性、协同性和针对性。积极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工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督查考评机制及激励表彰机制,强化各方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和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每年选择一两个事关民族地区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横向联动,上下互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务求取得实际效果。比如把高寒山区脱贫解困、义务教育均衡、乡村卫生医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充分巩固和运用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结合今年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转变干部作风,不断增强干部责任心和使命感。民族地区干部群众要积极适应我们党治国理政新境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民族工作新导向,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彰显法律尊严和权威

  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贯彻实施民族自治“一法两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方案已印发给大家。为圆满完成本次执法检查,我再强调三点要求。

  1、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调整国内民族关系且仅次于宪法的一部基本法,“一法两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我省《若干规定》自1990年制定,先后根据国家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形势的需要,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两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若干规定》,充分结合湖南实际,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对原文规定条文进行整合完善,对现行有效成熟的政策措施总结提升,重点对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尤其是民族自治地方迫切需要解决的财政优惠政策、配套资金减免、金融政策支持及干部人才培养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增设法律责任。新《若干规定》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成为我省民族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个基本法律、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在我省贯彻实施情况如何,九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过一次执法检查,新修订《若干规定》后,还没有开展过一次执法检查。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理念”引领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我们在全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目的就是为了深入了解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情况和民族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分析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部门做好工作,更好地促使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这既是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回应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2、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是我们当前做好民族工作最大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抓住那些事关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和前沿问题,系统反映、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因此,将各级国家机关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及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情况、民族地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情况等,作为本次执法检查重点,目的就是为了便于抓住这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检查。两个检查组在着手前期准备工作时,可结合检查地实际,对相关题目再次细化,要紧紧盯住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牢牢扭住这些制约和影响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环节,将其放在深化改革的框架内思考和分析,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提供出内容详实的情况、有理有据的分析、切实可行的建议。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对在省内层面能解决的,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对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和呼吁。

  3、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执法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前期调查和新闻宣传等方案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组织协调工作要细致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回避、不遮掩,敢于正视问题,敢于整改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湘西自治州和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开展执法检查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做到执法检查地域上全省覆盖,程序上一环不省。要积极加强新闻宣传,既要大力加强正面宣传,也要敢于坚持实事求是,曝光突出问题。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见真人、听真话,带回群众真正的呼声和期盼,使我们的检查工作真正能达到预期效果。

  同志们,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抓好执法检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工作、奋发有为、莫忘初衷,为推动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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